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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

发表时间:2014-08-0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切实摸清我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现就我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摸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掌握本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底数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是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基础,也是评估本地区职业卫生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主要指标。《通知》明确了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内容和时间,以及调查方法和步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克服畏难情绪,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此次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此次摸底调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明确调查的组织分工

(一)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中央驻皖、省属、市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信息,做好调查信息的审核、报送工作。

(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信息,并做好有关调查信息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明确调查的具体方法

(一)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可采取集中召集或逐个通知的方式,告知调查事项,由用人单位自行下载调查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核无误后,将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调查表于2014年11月底前集中送至用人单位所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进行汇总。调查表作为基础信息留存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属于集团公司组成部分的产业活动单位,由集团公司督促指导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按要求填写调查表,集团公司无需汇总,收集调查表后上报相关安监部门。

(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召集辖区用人单位完成调查表的填写。同时可利用培训、执法检查、会议等多种契机,组织用人单位填写调查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派专人,或邀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到现场讲解调查表的填写方法,填写完毕后要逐项检查,避免发生逻辑错误。核实准确后,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有机结合,可通过申报系统查找联系企业填写调查表,同时利用此次摸底调查工作对既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进行校验和纠错。调查过程中发现尚未开展申报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尽快完成申报;已开展申报的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数据进行核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督促其尽快进行变更申报,力争通过开展摸底调查,将申报工作同步完善。

四、做好数据的审核汇总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是负责调查数据汇总的最重要的一道关口,务必认真负责,对用人单位填报的数据逐一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发现可能存在错误的,要立即进行复核、更改,确认无误后按照行业进行整理,完成《通知》附件2的填写,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派专人或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区指导数据的整理工作,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汇总后,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通知》附件2报送至省局职业健康处。

联 系 人:程对林,王莉莉;

联系电话:0551-62999554,0551-62999547(均带传真);

电子邮箱:anhuizyjk@163.com。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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