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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涉粉尘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发表时间:2014-09-0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甘安监职健〔2014〕173号

各市州、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金属粉尘爆炸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粉尘爆炸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工作场所粉尘是影响劳动者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我省许多涉粉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知道本单位粉尘实际浓度、粉尘分布、粉尘危害、爆炸和危害限值,粉尘治理缺乏针对性、科学性。为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省局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涉粉尘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涉粉尘作业的企业(不含煤矿)。

二、整治内容

1、所有涉尘企业必须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要求,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2、涉粉尘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建立测量检测系统,在测量检测系统建立运行之前,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3、涉尘企业应按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涉尘企业应按规定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5、涉尘企业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6、涉尘企业必须按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

7、涉尘企业应按规定在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8、涉尘企业应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粉尘浓度检测。

三、专项治理的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市州、县区安监局专项执法检查、省安监局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行动主要内容,逐项对照,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市州要按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涉尘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组,进行不间断的检查,检查覆盖率要确保达到100%。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性以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本市涉粉尘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全部进行治理,特别是有爆炸风险的企业要列为重中之重,保证工作场所作业安全和劳动者职业健康。

2.加强执法,杜绝隐患。各市要加大对涉粉尘企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出国家标准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对超出粉尘爆炸下限以及其它危害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粉尘或其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合格的方可复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3.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开展涉尘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和职业卫生监管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统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涉尘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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