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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 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

发表时间:2017-05-1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内安监职安字〔2017〕75号

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水泥制造企业高危粉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内安监职安字〔2017〕57号)要求,自治区安监局决定自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利用两年半时间在全区开展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水泥制造企业高危粉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内安监职安字〔2017〕57号)相关内容,组织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治理重点、治理要求和治理时限,各水泥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对照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各盟市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水泥企业,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提前完成整改。

三、各盟市要强化对水泥企业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m3、呼尘限值1.5mg/m3);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半年一次将核查达标企业名单(见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二处;分别于2019年2月底和2020年2月底前将治理行动总结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四、自治区安监局将专门听取相关盟市、旗县(市、区)水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治理行动情况汇报,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可以主动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核查,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联系人:张伟 王学威0471-4825155、4825703﹤传真﹥,邮 箱:149742854@qq.com。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2.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

      3.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

4.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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