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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2016年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发表时间:2016-03-22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一、强化指导协调,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1.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健全完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坚持问题导向和分类指导,紧紧围绕重特大事故多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协调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3.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完成2015年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告,继续做好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

4.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综合监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挑战,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5.做好重点行业和地区事故预防工作的调研,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继续办好全国安监系统综合监管工作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以道路客运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基础建设

6.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继续深化“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运输企业的长途客车、包车客车等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查客运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以及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

7.推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督促各地区有关部门着力排查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不断完善路侧防护栏等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8.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进一步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联网联控,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

三、以预防坍塌事故为重点,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9.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以预防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查施工现场无设计、无方案、不按照方案施工的行为,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降低系统性施工安全风险。

10.推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扎实开展公路水运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项方案审批和落实、模架及大型机械设备、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预防各类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11.推动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以长大桥隧和大型水运工程为重点的“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提高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水平。

四、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12.配合公安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

13.配合公安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工作责任;督促各地加快完成国务院安委办公布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14.配合公安部推动各地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知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组织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五、以“六区一线”水域为重点,推动交通、渔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水上安全监管

15.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客船、客滚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非法载客以及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行为。

16.推动交通运输部加强对船舶公司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日常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和风险管控过程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实操技能和应急处置等培训。

17.推动交通运输部门抓紧研究评估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标准规范,修订内河客船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技术规程等,推动实施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

18.继续支持配合农业部开展“平安渔业”、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推动渔船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进一步提升渔业船舶安全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事故调查成效,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19.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工作,更加注重对事故技术原因的分析,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查找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事故预防针对性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严格落实事故“黑名单”制度,把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相关部门从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21.注重事故规律性的研究,定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事故情况通报会,共同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开展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系列前瞻性课题研究,提高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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