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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发表时间:2016-10-1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征求意见稿)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以下24个方面:

1.多个矿山的通风系统互联互通,且未采取相应的措施。

2.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且未按照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

3.地表水系穿过矿区,且未按照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

4.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且未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5.开采错动线以内的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未按照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

6.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

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8.矿井(中段、分段、井筒)保安矿柱的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9.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或历史遗留采空区进行处理。

10.发生过严重地压现象,而没有制定预防地压灾害措施(如卸压等)。

11.存在大面积冒顶危险预兆。

12.排水系统主要排水设施与设计不符,且排水能力降低。

13.井口标高在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下,且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14.未按设计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矿柱。

15.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和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16.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中段(分段)防水门的位置、型号、数量等与设计不一致。

17.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18.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19.矿井没有按设计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20.没有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21.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信号闭锁措施失效。

22.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

23.给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和井下的变压器违规采用中性接地。

24.现状图纸与实际严重不符。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以下9个方面:

1.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及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而进行作业。

2.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3.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层或分台阶的方式进行开采。

4.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

5.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6.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7.封闭圈深度达到30m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没有按照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8.危险级排土场。

9.200m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没有按照标准进行在线监测。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2个方面:

1.库区存在乱采、滥挖、非法爆破等活动。

2.坝体出现浅层滑动或深层滑动迹象。

3.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管涌,水质混浊,挟带泥沙或坝体渗流在堆积坝坡有较大范围逸出,且出现流土变形。

4.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5.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6.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7.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8.安全超高或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9.排洪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

10.排水井有所倾斜、排水设施部分堵塞或坍塌。

11.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12.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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