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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伤害以及职业伤害的分类

发表时间:2013-04-1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又称工作伤害,简称工伤,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 (occupational accidents)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职业伤害轻者引起缺勤,重者可导致残废和死亡,且涉及的大都是18?64岁的青壮年劳动力。职业伤害是劳动人群中重要的安全和健康问题,也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2002 年 5 月发表的公告称:全球每年发生职业伤害事故2. 7亿起,其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有36万起,大约有1. 2万童工在这些事故中丧生。1994年全球的致死性职业伤害的平均发生率约为 14.0/105工人,非致死性职业伤害(包括轻伤)的发生率则更高,达10 500/105工 人。职业伤害给职工本人、家庭、企业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仅计算用 于受伤职工本人的缺勤补偿、治疗费用、残疾的护理及康复费用、抚恤费用,这些就 可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56%。据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NIOSH)发表的数字,美国每年发生职 业伤害700万人次,其中300万为重伤,死亡约6500人(1996年);这占20?64岁 人群所有伤害的1/3,所有死亡的1/6。在发展中国家,职业伤害死亡率相对更高。 美国对职业伤害受害者的流行病学分析表明,绝大多数是可预防的。

职业伤害的范围与分类

(一)职业伤害的范围、认定及其报告系统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职业伤害的范围 及其认定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 为职业伤害,其范围为:

1.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 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 技术改进工作的。

3.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 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 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 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 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业伤害的认定:企业应当自职业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职业伤害报告。职业伤害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职业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职业伤害 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职业伤害职工本人或者 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业伤害职工提出待遇申 请。职工职业伤害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职业伤害职 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职业伤害报告或职工的职业 伤害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职业伤害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做出 是否认定为职业伤害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报告系统:国外的职业伤害报告登记系统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职业伤害赔偿报 告、国家或地方安全部门、国家或地方职业伤害监测系统、医疗卫生部门的登记报 告、工矿企业职业伤害登记报告等。

我国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目前只要求上报职业伤害死亡和重 伤的,单纯的轻伤事故只报告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即可。在我国的居民 病伤死亡登记系统中尚没有明确列为职业伤害的记录项。

(二)分类

职业伤害目前没有统一的分类方法。下列是按不同目的进行的一些分类:

1. 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有的则分为轻伤,中度伤,无生命 危险的重伤,有生命危险的重伤,危重、存活和不明五大类。

日常工作中为便于报告、登记和管理,分为工伤死亡(工亡)、重伤和轻伤,而 微伤则不予报告。工伤死亡指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后至少1人死亡或在30天内死 亡的受伤人员(排除医疗事故致死);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长期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伤,一般职工负伤后休息105 个工作日以上者;轻伤指造成工人损失一个工作日的伤害。

2. 按致伤因素分类

(1) 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坍造 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等;

(2) 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等;

(3) 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 按受伤部位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等。

4. 按皮肤或黏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闭合性和开放性损伤两大类。

5. 按受伤组织或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多发伤系指两个系统或脏器以 上的损伤。

美国标准研究所(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ANSI)按致伤原因分

类并进行管理,见表6-1-1;我国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者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提出我国职业伤害的管理分类,见表6-1-2。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伤 移动部件挤压伤 高处坠落 平地摔倒 用力过度(也可列人工效学内)车辆事故 其他 电击伤 碰撞伤 灼伤/冻伤 摩擦伤 辐射、化学腐蚀伤、中毒 公共交通事故 其他伤害。一般说来,工业企业的职业伤害死亡事故以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爆炸和火灾等类别为主要构成,兼有毒物中毒等。 农业劳动过程中伤害以农业机械伤害、触电、车辆(拖拉机)伤害、农药中毒等类别 为主要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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