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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业病之四乙基铅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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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基铅(tetraethyl lead)为略带水果香甜味的无色透明油状液体,约含铅64%。常温下极易挥发,即使0℃时也可产生大量蒸气,其比重较空气稍大。遇光可分解产生三乙基铅。有高度脂溶性,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急性四乙基铅中毒是以神经精神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全身性疾病,重者可昏迷致死。多见于意外事故。

症状体征:

初期或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恐惧、呕吐、多汗、口内金属味。严重时出现精神症状如谵妄兴奋、癔病样发作、燥动、抽搐或昏迷。随着病情发展可发生意识障碍或精神异常。极严重者立即昏迷。部分患者出现体温、脉搏、血压偏低的“三低”症,手指震颤。

轻度中毒:出现严重失眠、恶梦、剧烈头痛、头晕等症状,具有下列一项者:.易兴奋、急燥、易怒、焦虑不安等轻度精神障碍11).癔症型类神经症表现;c.基础体温、血压、脉搏降低。

重度中毒: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精神运动性兴奋.1].意识障碍呈谵妄状态或昏迷;癫痫样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

诊断检查:

1.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大量四乙基铅的职业史,出现以急性脑病及其精神障碍为主的临床症状、体征,结合作业场所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类似表现的疾病,方可诊断。

2 接触反应

出现失眠、多梦、头痛、食欲不振、恶心等类神经症症状,在短时间内消退。

3 诊断与分级标准

3.1 轻度中毒

上述症状加重,出现严重失眠、恶梦、剧烈头痛、头昏等症状,且具有下列一项者

a)易兴奋、急躁、易怒、焦虑不安等轻度精神障碍;

b)癔症型类神经症表现;

c)基础体温、血压或脉搏降低,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3.2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精神运动性兴奋;

b)意识障碍呈请妄状态或昏迷;

c)癫痫样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

治疗方案:

处理原则

1 治疗原则

1.1 现场处理:

立即离开中毒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鞋帽,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指甲、毛发等处,注意保温。

1.2 接触反应

密切观察神经、精神变化,给予必要的检查及对症处理。

1.3 轻度中毒

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症处理。

1.4 重度中毒

除采取支持和对症疗法外,积极防治脑水肿。出现精神运动性兴奋或癫痫样发作时,分别给予安定剂或抗癫痫剂,以防过度兴奋而衰竭,同时加强护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 其他处理

2.1 轻度中毒治疗后,经短期休息,可安排原工作。

2.2 重度中毒应调离有毒作业,并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决定休息或适当工作。

2.3 重度中毒后如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的有关条款处理。

预防及预后:

1. 生产车间应设有效通风装置。随时用漂白粉液或高锰酸钾液洗净污染的墙壁、地面及有关用具(金属器材不宜用)。对废水、废气要作净化处理。

2. 四乙基铅分装、调配、运输、装卸都要实行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防止跑、冒、滴、漏,杜绝皮肤接触。严禁直接用嘴虹吸分装。

3. 乙基汽油应染成特殊颜色标志,以便识别,乙基汽油桶外应标清“剧毒”字样,绝对禁止作工业溶剂或清洗器械等。

4. 乙基汽油运输前,应按常规检查接头处及油罐的坚固耐震性能。油罐车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改装更换,以防意外事故。

5. 加强个人防护。工作后应淋浴、更衣,皮肤接触四乙基铅后,必须在15分钟内用煤油刷洗,继用肥皂水洗净。进入油罐、油舱应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穿好防护衣,戴好送风式防毒面具、橡胶手套及长筒胶靴。司机严禁用口吸油管。

6. 被污染的工作服、材料,都要另行存放,设专人用专门方法洗涤,可用1%~5%氯胶溶液清洗,或用20%漂白粉液刷洗浸泡,再用清水洗净。

7. 对四乙基铅、乙基液和乙基汽油作业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和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对患有各种精神、神经疾患和严重肝、肾、内分泌疾患者,不宜上岗作业。

一般轻度中毒者,经积极治疗,多可在2~3周内逐渐痊愈。重度中毒者,多数仍可治愈,但易复发,完全缓解常需1~2个月。仅少数重症病例恢复不全可留有智力减退、精神迟钝、容易冲动及神经衰弱或癔症样症候群等神经精神系统后遗症,其症状常因情绪因素而波动。查体除两侧肢体皮温常不对称(相差> 1℃)外,一般并无特殊体征。

轻度中毒者愈后,可酌情恢复工作。重度中毒者应调离有毒作业,视病情恢复情况决定休息时间及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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