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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业病之二硫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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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化碳(carbondisulfide)是工业上应用广泛的化学溶剂,也用于粘胶纤维、四氯化碳、农药生产等。为无色易挥发的液体。

症状体征:

急性中毒呈麻醉样作用,多见于生产事故。轻者酒醉状态,步态不稳及精神症状,并有感觉异常。重者脑水肿,出现兴奋、谵妄、昏迷,可因呼吸中枢麻痹死亡。个别可留有中枢及周围神经损害。慢性中毒主要损害神经和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早期为精神症状,随后出现多发性神经炎、脑神经病变,严重的可有椎体外系损害。精神症状不一,轻者为情绪、性格改变,重者有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多发性神经炎早期呈手套、袜套型,沿桡、尺、坐骨及外腓神经疼痛。以后骨间肌和鱼际肌萎缩,甚至步态不稳、跟腱反射消失。如基底受损可发生震颤麻痹综合征。心血管系统可有脑、视网膜、肾和冠状动脉类似粥样硬化的损害,血液中胆固醇可增高。

测定尿中二硫代物(2硫代4氢噻唑酸)和血清N-乙酰神经氨酸,可分别作为CS2接触指标及中毒诊断指标。脑电图检查、肌电图测定神经传导速度及荧光眼底摄影,可反映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损害及血管硬化的早期改变。

诊断检查:

1.诊断原则

根据长期密切接触二硫化碳的职业史,具有多发性周围神经病的临床、神经一肌电图改变或中毒性脑病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资料,并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2.观察对象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者:

a)头痛、头昏、乏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或下肢无力、四肢发麻等症状;

b)眼底出现视网膜微动脉瘤;

c)神经一肌电图显示有可疑的神经源性损害而无周围神经损害的典型症状及体征。

3.诊断及分级标准

3.1 轻度中毒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者:

a)四肢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或音叉振动觉障碍,同时有跟腱反射减弱;

b)上述体征轻微或不明显,但神经一肌电图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

3.2 重度中毒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者:

a)四肢远端感觉障碍、跟腱反射消失,伴四肢肌力明显减退,或四肢远端肌肉萎缩者;肌电图显示神经源性损害,伴神经传导速度明显减慢或诱发电位明显降低;

b)中毒性脑病;

c)中毒性精神病。

治疗方案:

1 治疗原则

可用B族维生素、能量合剂,并辅以体疗、理疗及对症治疗。重度中毒者应同时加强支持疗法。

2 其他处理

2.1 观察对象

一般不调离二硫化碳作业,应半年复查一次,尽可能作神经一肌电图检查,进行动态观察。

2.2 轻度中毒

轻度中毒患者经治疗恢复后,可从事其他工作,并定期复查。

2.3 重度中毒

应调离二硫化碳和其他对神经系统有害的作业,经治疗后,根据检查结果安排休息或工作。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预防及预后:

以防治脑水肿及对症支持治疗为主。并应重视对接触二硫化碳工人的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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