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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业病之化学源性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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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化学物的毒作用,或进入化学物所造成的缺氧环境,或在急性化学物中毒病程中或者病情以基本稳定后,突然发生的心跳和呼吸骤停。

症状体征:

发生前,可有短暂的头昏,晕厥,胸闷,心悸,呼吸困难,意识模糊,等先兆症状。也会立即发生心跳和呼吸骤停。

诊断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意外暴露于较高浓度化学物而突然发生心跳和呼吸骤停。

2.在急性化学物中毒病程中或者病情以基本稳定,突然发生心跳和呼吸骤停。

治疗方案:

1. 迅速安全救出现场

2. 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早期呼救,早期心肺复苏,早期电除颤,早期高级生命支持。

3. 在心肺复苏时,去除受污染衣物,对受污染的部位进行清洗。

4. 根据致病的化学物品种及病情等,可用指定性特效药物。

5. 给予必要的其他紧急处理。

预防及预后:

进入高危环境抢救病人者。应具有自救和救人的知识,做好自身防护,如佩戴供气式防毒面具,系好安全带等。如突发事故,而现场缺乏合适自身防护设备的,则可利用当时当地的一切条件,如向密闭现场送入新鲜空气等,在保证抢救者安全的情况下救出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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