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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业病之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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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基甲酰胺(DMF) 是一种无色,有鱼腥味的液体,主要作为有机溶剂用于制造清腈纶和氯纶,亦用于有机合成、染料、制药、树脂、皮革等工业生产。本品蒸发后,可经呼吸道吸收,液体也可经完整的皮肤及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中毒。急性中毒发生于生产设备故障,设备漏液,或在设备检修前反应塔冲洗、通风不彻底,检修过程中过量接触而引起。以DMF作为树脂、染料稀释剂时,在树脂涂布上浆时,也易发生中毒。危害二甲基甲酰胺可以经呼吸道、皮肤和胃肠道吸收进入体内,对皮肤、黏膜有刺激性,进入人体后可损伤中枢神经系统和肝、肾、胃等重要脏器。

A.1 职业性接触二甲基甲酰胺,可经呼吸道及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由于毒物侵入途径与接触量不同,可有6—24小时潜伏期,故短期内接触较大剂量出现接触反应表现者,应观察24小时。

A.2 职业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临床特点,是以消化系统尤其是肝脏损害为主,可有出血性胃肠炎,皮肤粘膜刺激症状,直接接触可出现皮炎或皮肤灼伤。

症状体征:

1.急性中毒

吸入高浓度DMF或皮肤大面积污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发病潜伏期视接触量和接触时间而定,一般为6一12小时,吸入中毒时,可产生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表现为眼结膜、咽部充血及不适,出现头痛、头晕、嗜睡,但以消化道症状最为突出,患者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便秘、腹痛等。腹痛位于上腹部或脐周,为持续性或阵发性,进食后加重,但压痛较轻,无肌卫及反跳痛,可与外科急腹症鉴别。体检可见肝脏肿大、肝区叩痛、少数患者皮肤黄染。纤维胃镜可见食道下段至十二指肠粘膜充血水肿、点状出血。EKG出现一过性改变,表现为心肌损害、束支传导阻滞、心率、心律异常。实验室检查:可见肝功能异常,一般出现在中毒数日后,血清甘胆酸升高和前白蛋白降低,且较为敏感;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轻、中度增高,γ-谷氨酰基转肽酶 (γ-GT)增高。周围血白细胞增高或降低、血小板减少、尿常规可见蛋白尿、尿隐血阳性、尿胆素原增高。

2.慢性作用

长期接触后可出现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及神经衰弱症状群。在低浓度下可出现消化系统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便秘。

长期接触并超过阀限值可有肝功能异常、蛋白尿及心电图改变。

诊断检查:

1.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有较大量二甲基甲酰胺的接触史;以肝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经综合分析并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2 接触反应

具有下列一项者

a)接触后有头晕、恶心、食欲不振等症状,腹部无阳性体征,实验室检查无异常;

b)接触后皮肤、粘膜出现灼痛、胀痛、麻木等刺激症状。

3 诊断及分级标准

3.1 轻度中毒

具备下列一项者

a)表现符合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GBZ5l-4.1.1);

b)出血性胃肠炎。

3.2 中度中毒

表现符合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GBZ51-4.1.2)。

3.3 重度中毒

表现符合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GBZ51-4.1.2)。

治疗方案:

处理原则

1 治疗原则

1.1 脱离现场,脱去污染的衣物,皮肤污染时立即用清水冲洗。

1.2 无特效解毒药物,主要保护肝脏。治疗出血性胃肠炎等对症治疗。

1.3 重度中毒者可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2 其他处理

2.1 轻度中毒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中度中毒治愈后,一般不应从事肝脏毒物作业;重度中毒治愈后,不宜再从事毒物作业。

2.2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

预防及预后:

预防相关的工业领域应对二甲基甲酰胺进行密闭管理,工作场所应有有效的通风设备。要加强空气中二甲基甲酰胺的监测,空气中二甲基甲酰胺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做好上岗前和在岗的定期医学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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