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发表时间:2011-10-31浏览次数: 评论: 分享: 顶: 踩:

品名

氯; Chlorine; CAS:7782-50-5

理化性质

黄绿色气体,有窒息性气味。分子式Cl2。分子量70.91。相对密度1.47(0℃369.77kPa)。熔点-101℃。沸点-34.5℃。蒸气密度2.49。蒸气压506.62kPa(5atm10.3℃)。溶于水和易溶于碱液。遇水生成次氯酸和盐酸,次氯酸再分解为盐酸新生态氯、氧和氯酸。氯与一氧化碳在高热条件下,可生成光气。本品不燃,但可助燃。在日光下与易燃气体混合时会发生燃烧爆炸。与许多物质反应引起燃烧和爆炸。

接触机会

氯多用于食盐电解制得。在冶金、造纸、纺织、制药、橡胶、塑料生产以及制造光气、漂白粉等工序均能接触。在液氯的灌注、运输、贮存过程中,以及因钢瓶口密封不严等原因造成氯气大量逸散时常接触高浓度氯。

国内主要生产厂商:北京化工二厂、天津化工厂、大沽化工厂、石家庄电化厂、沧州市化工厂、太原化工厂、呼和浩特化工厂、沈阳化工厂、锦西化工总厂、吉化公司电石厂、四平联合化工厂、哈尔滨化工二厂、上海氯碱总厂电化厂、上海天原化工厂、南京化工厂、徐州电化厂、浙江衢州化工厂电化分厂、杭州电化厂、合肥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九江化工厂、青岛化工厂、济宁电化厂、河南化工厂、信阳化工厂、武汉葛店化工厂、株州化工厂、广州化工厂、江门电化厂、南宁化工厂、重庆天原化工厂、贵州遵义碱厂、云南化工厂、西安化工厂、新疆烧碱厂(液氯)

侵入途径

主要经呼吸道侵入,损害上呼吸道; 空气中氯浓度较高时也侵入深部呼吸道。

毒理学简介

人吸入LCLo: 500 ppm/5M。

大鼠吸入LC50: 293 ppm/1H。小鼠吸入LC50: 137 ppm/1H。

氯气吸入后,主要作用于气管、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导致相应的病变,部分氯气又可由呼吸道呼出。人体对氯的嗅阈为0.06mg/m^3; 90mg/m^3,可致剧咳; 120~180mg/m^3, 30~60min可引起中毒性肺炎和肺水肿; 300mg/m^3时,可造成致命损害; 3000mg/m^3时,危及生命; 高达30000mg/m^3时,一般滤过性防毒面具也无保护作用。

中毒机理:氯气吸入后与粘膜和呼吸道的水作用形成氯化氢和新生态氧。氯化氢可使上呼吸道粘膜炎性水肿、充血和坏死; 新生态氧对组织具有强烈的氧化作用,并可形成具细胞原浆毒作用的臭氧。氯浓度过高或接触时间较久,常可致深部呼吸道病变,使细支气管及肺泡受损,发生细支气管炎、肺炎及中毒性肺水肿。由于刺激作用使局部平滑肌痉挛而加剧通气障碍,加重缺氧状态; 高浓度氯吸入后,还可刺激迷走神经引起反射性的心跳停止。

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主要为呼吸系统损害的表现。

a.起病及病情变化一般均较迅速。

b.可发生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或肺水肿,表现为咽痛、呛咳、咯少量痰、气急、胸闷或咯粉红色泡沫痰、呼吸困难等症状,肺部可无明显阳性体征或有干、湿性罗音。有时伴有恶心、呕吐等症状。

c.重症者尚可出现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有进行性呼吸频速和窘迫、心动过速,顽固性低氧血症,用一般氧疗无效。

d.可伴有头晕、头痛、烦燥、嗜睡,严重者可陷入昏迷状态。

e.少数患者有哮喘样发作,出现喘息,肺部有哮喘音。

f.极高浓度时可引起声门痉挛或水肿、支气管痉挛或反射性呼吸中枢抑制而致迅速窒息死亡。

g.并发症主要有肺部继发感染、心肌损害及气胸、纵隔气肿等。

h.X线检查:可无异常,或有两侧肺纹理增强、点状或片状边界模糊阴影或云雾状、蝶翼状阴影。

i.血气分析:病情较重者动脉血氧分压明显降低。

j.心电图检查:中毒后由于缺氧、肺动脉高压以及植物神经功能障碍等,可导致心肌损害及心律失常。

眼损害:氯可引起急性结膜炎,高浓度氯气或液氯可引起眼灼伤。

皮肤损害:液氯或高浓度氯气可引起皮肤暴露部位急性皮炎或灼伤。

处理

吸入气体者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安静及保暖。眼或皮肤接触液氯时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

吸入后有症状者至少观察12小时,对症处理。吸入量较多者应卧床休息,吸氧,给舒喘灵气雾剂、喘乐宁(Ventolin)或5%碳酸氢钠加地塞米松等雾化吸入。

急性中毒时需合理氧疗; 早期、适量、短程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维持呼吸道通畅; 防治肺水肿及继发感染,参见<急性刺激性气体中毒性肺水肿的治疗>;

其他对症处理。

眼及皮肤灼伤按酸灼伤处理,参见<化学性眼灼伤的治疗>和<化学性皮肤灼伤的治疗>。

标准

车间空气卫生标准:中国MAC 1 mg/m^3; 美国ACGIH TLV-STEL 2.9 mg/m3 (1 ppm); TLV-TWA 1.5 mg/m3 (0.5 ppm)

中国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4866-85。

危规:GB2.3类23002(液化的)。原铁规:剧毒气体,31001。UN NO.1017。IMDG CODE 2028页,2类。副危险6.1 。

参考文献

[1]Chester EH,et al. Pulmonary injury following exposure to chlorine gas. Possible beneficial effects of steroid treatment. Chest1977; 72:247~250.

[2]Ellenhorn MJ,et al. Medical Toxicology-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Human Poisoning. NY:Elsevier Science Publishing Company,Inc,1988:878~879.     

本内容搜集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我要评论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 验证码:

<>

职业卫生网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