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发表时间:2011-10-31浏览次数: 评论: 分享: 顶: 踩:

第一部分  化学品名称

中文名称:石墨

商品名:石墨复写纸(通常称碳)

化学家族:石墨
危险概况:OSHA没有将该产品的成分列为有害物质。无论用碳棒磨床还是有润滑剂的剃刀,通常在削碳棒时都会产生少量可呼吸性纤维。此类削磨处理应在有通风设备的地方进行。

 

第二部分  结构和成分

           名称          CAS编号          大约比重%
           石墨      7782-42-5            >99.99%
OSHA没有将该产品的成分列为有害物质。
313目录化学物:如没有列在此目录中,则在阈值浓度范围以上,不是 313级化学物质。

NFPA 分级:未知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可能引起的不良健康效应:

经眼:灰尘有刺激性

皮肤接触:灰尘会造成皮肤刺激

皮肤吸收:不是主要接触途径

消化道:未知

吸入:小的石墨纤维或灰尘会引起吸入损伤。

慢性毒效应:无文献说明有长期不良效应

致癌性:IARC或OSHA没有说明该产品有成分在浓度大于0.1%时能致癌,其他资料未知。

接触途径:吸入

允许接触浓度:15 MCCPF OSHA TWA, 10 mg/m3 ACGIH TWA (所有灰尘)

CIRCLA 危害分级:

毒性:1      易燃性:0    反应性:0    难降解性:3
毒理学资料:
石墨会引起良性肺炎(石墨炎),症状表现为:呼吸困难、咳嗽、咳黑痰、 支气管炎、心室肥大和肺功能损害。X线显示肺内有渐进性结节。接触限值与自由晶体型的二氧化硅相同,因石墨中有二氧化硅。(The theshold limit value was se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limit for free crystalline silica,which may be present in graphite.)
禁配物:强氧化剂、氟化物、过氧化物
接触途径:吸入,皮肤或眼睛接触
靶器官:肺,心血管系统
症状:咳嗽、过度呼气、呼吸困难、咳黑痰、支气管炎、支气管黏膜炎、肺纤维化、肺组织纤维化、肺尘症、呼吸功能减退。                
注意事项:有时在运输时,袋中物品会互相接触,在袋中产生一些灰尘。建议小心地打开口袋,将灰尘(粉末)倒入盛放废弃物的容器中(以进一步处理),将其他物品分装于多个口袋中。在标准电子组件实验室里,这是很好的卫生措施。因为它能从源头上减少在实验室里产生的颗粒。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眼睛接触:如有接触,立即用足量流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时常翻开眼睑。立即就医观察。工作是不要配戴角膜接触镜。

皮肤接触:用温和的肥皂和水彻底冲洗皮肤,至少用温水冲洗15分钟。

吸入:如吸入大量粉尘,立即转移受害者,让其呼吸新鲜空气。症状持续则就医观察。

消化道:未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易燃性分级:未分级
闪点/测定方法:未知,但应该很高!
自燃温度:未定
易燃下限:无需
易燃上限:无需
灭火剂:不会燃烧
需避免的特殊情况:未知
有害燃烧产物:未知
特殊燃烧危害:未知 
灭火方法:处理周围火焰,该物质不燃
可能加重燃烧或爆炸危害的情况:未知
 

 

第六部分:外泄应急处理

在日常标准电子组件使用量情况下,该产品不会产生泄露事故。但是如有粉末或细小灰尘

释放,需用油性物质(如菜油)将粉尘湿化,防止散播到空气中。然后再聚集储存,适当处

理。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和储存

装于塑料袋中保存、运输,注意密封。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机械控制:如操作过程中产生烟尘,则使用通风设备以防烟尘聚集。

个人防护设备(PPE):

眼睛/脸防护:ANSI 87.1规定无论用剃刀或剪刀切割纤维时,都要配戴有侧面罩的防护眼镜。即使工作中接触浓度很低,比如标准电子元件的装配。

皮肤防护:偶尔接触该物质,无特殊防护措施。在需要将大卷纤维切成小块时,建议戴防护手套,如乳胶手套。

呼吸防护:偶尔切割或碾磨石墨,建议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

其他:有时需将该物质刷在抛光的金属台上,因为抛光物是湿的所以不会有灰尘产生。但如果抛光物提炼出来,经搅拌后会产生灰尘。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高纯度石墨,黑色片状固体

颜色:黑色

PH值:无需

气味:无味

饱和蒸气压:无需

蒸气密度(空气=1):无需

沸点:>3000°C

熔点:无

比重:2 to 2.5 g/cc

水溶性:不溶

软化点:未定
分子式:未知
分子量:12.01

挥发率%(体积):未定

蒸发率(正丁基醋酸=1):无

粘滞性:无

整体密度:未定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化学稳定性:通常使用情况下稳定
反应性:不反应
避免情况:过热,火花,火星和其他易燃物质,避免温度大于290°C (554°F)
禁配物:氟,过氧化物,强氧化剂
有害分解物:无     
与水和空气的反应性:与水,空气或一般物质不反应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眼睛:该产品产生的粉末或灰尘会引起眼睛刺激

皮肤接触:该产品产生的粉末或灰尘会引起皮肤刺激

经皮吸收:不会吸收,没有急性不良效应。但灰尘对皮肤有中度刺激

急性经口(消化道):未知

急性吸入:未知

慢性效应:文献说明无明显长期不良效应

致癌性:IARC、NTP或OSHA没有说明该产品有成分在浓度大于0.1%时能致癌,除非第十六部分中有说明。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RCRA未将聚异丁烯规定为有毒物质,由合法的运输商和符合规定的处理设备进行处理,遵守各项法规。产品的处理及包装必须符合地方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事先咨询有关地方政府机构及合法的废弃物处理公司。
美国环保署废弃物编号:RCRA未将聚异丁烯规定为有毒物质,RCRA认为在处理废弃物时,生产商有责任决定其处理级别。
注意事项:所有回收物质必须在有良好通风条件下进行包装、运输和处理回收。处理方法必须遵循国家、洲立和地方有关健康、空气和水污染的法规。
CERCLA需申报量: 该产品不含CERCLA规定的需申报物质。
                            

第十四部分:运输

运输名称:未规定

DOT危害分级:未规定

UN/NA 编号:未规定

包装分级:无需

标签:未规定

海洋污染:无资料

DOT 级别:未规定

 

第十五部分:有关法规

TSCA: 该产品所有成分均列入 TSCA (有毒物质控制法令)8(b) 目录和CEPA(加拿大环境保护法令)的DSL(临时国内目录)中。该产品不是OSHA29 CFR 1910.1200规定的有毒物质,不是WHMIS(加拿大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资料系统)规定的需控制的产品。
SARA 302级 极毒化学物质:无
SARA 311/312级:  
急性:无
慢性:无
易燃性:无
反应性:无
加压下突然泄露:无
SARA 311级 有毒物质:该产品中无313级化学物
 
加里佛尼亚州法律 第65条规定:如该产品含有国家规定有致癌性、致出生缺陷及其他生殖损伤的成分,则制造商和运输商必须在产品上标有警告说明。如含有加里佛尼亚州规定有致癌性和生殖毒性的成分,则必须有标志。
 
第十六部分:其他
不承诺:
注意!不要将SPI 公司的产品用于有关人体器官移植,不要直接或间接接触血循环、骨骼、组织、组织液、血液或与粘膜长期接触。SPI公司产品并非用于人体器官移植,也不能接触体液。SPI公司不向消费者提供以上所列的有关器械,也不提供任何美国FDA或其他机构要求的,对于这些医疗器械来说是必须的公告、证明或信息。SPI公司不会表示、允诺或保证,将这些材料用于人体器官移植或接触体液及组织是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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