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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暂行)

发表时间:2012-12-2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

现将《河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2日

河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暂行)

1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煤矿除外,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本导则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及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内容、报告编制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文件中,凡是注日期的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GBZ/T 23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890 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办字〔2012〕128号)

《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0〕142号)

《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08〕第12号)

《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2012〕4号)

《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

《河北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暂行)》(冀安监管职健〔2010〕120号)

《关于在全省箱包、制鞋业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0〕117号)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63号)

《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运用职业卫生的理论和方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做出评价结论。

3.2 工作地点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和作业地点。

3.3 工作场所

又称作业场所,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3.4 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5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放射性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6 职业接触限值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3.7 职业禁忌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8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9 评价单元

根据用人单位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将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10 职业病危害暴露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

3.11 接触水平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12 个人防护用品

又称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而穿戴、配备以及涂抹、使用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3.13 辅助用室

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

3.14 警示标识

通过采取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或组合使用,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进行标识,以提醒劳动者或行人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危险发生。

3.15 应急救援设施

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3.16 关键控制点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通过现场调查结合岗位接触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职业病危害程度(风险)较大的单元或作业点,确定为用人单位重点防护的单元或作业点,即关键控制点。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4.1 评价目的

4.1.1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发展。

4.1.2明确用人单位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卫生日常管理提出建议。

4.1.3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2 基本原则

4.2.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

4.2.2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在正常生产(运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

4.2.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对评价报告管理的要求及相关工作规范规定。

5 评价依据

5.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家、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5.2 规范、标准

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

5.3 基础依据

职业卫生调查资料,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审核、审查文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资料、历次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资料,健康监护资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委托书等。

5.4 其他依据

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

6 评价范围

6.1 评价范围

范围为用人单位现运行状态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工作场所、主要生产、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被评价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生产经营场所范围内的外包(委)作业应列入评价范围。

6.2 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选址、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经费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内容的调查与评价。

7 评价方法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运行)特点,通过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等方法收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有关数据和资料,采用检查表分析法、定量分级法、综合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效果、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辅助用室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经费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7.1 职业卫生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概况、设计生产(运行、储存)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

7.2 职业卫生检测

7.2.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依据现行检测标准和方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不良气象条件进行检测。

7.2.2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检测

依据现行检测标准和方法,对用人单位有害因素超标的工作场所通排风系统防护性能参数进行检测。

7.2.3建筑卫生学检测

依据现行检测标准和方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进行检测。

7.3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分析

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定、标准对用人单位历年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7.4 定量分级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7.5 检查表分析法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按单元、部位列出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等,编制成表,对用人单位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与评价。

7.6 综合分析法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规定、标准对职业卫生调查资料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8 评价程序

8.1 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和研读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现状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8.2 实施阶段

依据现状评价方案开展职业卫生调查、工作日写实、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核实等工作,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用人单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进行整改复核,直至达到职业卫生相关要求。整改建议、整改复核报告应列入报告附件。

8.3 报告编制

主要工作为分析、整理所得的资料、数据,并对其进行评价,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完成报告的编制。

8.4 内审与上报

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负责职业卫生、生产、技术、环保、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内审,配合评价机构完善现状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的现状评价报告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取得安全监管部门的回执。

9 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现状评价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评价的内容,文字表述应简洁、用语应规范、结论应明确,对用文字不易表达的检查评价情况应尽可能采用图表和图片进行辅助说明,以利于阅读和审查。原始资料及数据计算过程等不必在评价报告中列出,必要时可编入附件。现状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9.1 总论

9.1.1任务来源与评价目的

说明本评价的任务来源与评价目的。评价目的参照本规范条款4.1的规定编制。

9.1.2评价依据

参照本规范条款5的规定编制。

9.1.3评价范围

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条款6.1的规定编制。

9.1.4评价内容

参照本规范条款6.2的规定编制。

9.1.5评价方法

描述评价应用的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表法和定量分级法等评价方法的内容。

9.1.6评价程序

用文字结合框图描述评价工作过程。

9.1.7质量控制

用文字结合框图简述评价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9.2 用人单位概况及运行情况

9.2.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行业分类、地理位置、发展历史、投资规模、设计及现时经济规模、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及职业卫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业病危害检(监)测、健康监护等历史情况概要等。

9.2.2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与落实情况

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及上一次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议落实情况等。

9.2.3生产运行情况

用人单位上一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以来用人单位在产品、物料、建(构)筑物、工艺、设备、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发生的变化情况,首次现状评价应简要分析自用人单位正式生产(运行)以来至此次评价前的历次变化以及现时运行情况。

9.3 选址、总体布局和工艺、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

9.3.1选址评价

分析用人单位所在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环境条件、占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等与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

9.3.2总体布局调查与评价

从建筑卫生学和相关的勘察规划设计等方面概述布置原则,包括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对用人单位功能分区及分区内主要装置的布置、相互之间影响以及多层建筑及建筑内工艺与设备布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9.3.3工艺、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

9.3.3.1 生产(运行)工艺调查与评价

描述用人单位主要生产(运行)工艺,包括工艺技术及来源、生产装置的生产(运行)过程概述、辅助装置的工艺过程概述、生产装置的化学原理及主要化学反应等,对主体生产设施按工艺流程做出完整、清晰的说明,绘制生产工艺流程框图,结合生产工艺说明生产(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包括名称、形态、组成、年使用量或产量、储存、运输、加料方式等,对生产工艺布局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9.3.3.2 生产设备及布局调查与评价

以文字结合表格、图片的形式说明用人单位主要生产(运行)设备及布局,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名称、数量及分布,并对生产(运行)设备布置及设备的先进性(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密闭化)进行分析评价。

9.4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与评价

9.4.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9.4.1.1 划分评价单元,按评价单元识别生产(运行)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说明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产生部位及扩散规律,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简图)。

9.4.1.2 生产(运行)环境及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9.4.2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及接触水平分析

内容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物理因素、粉尘、高毒和一般有毒化学因素、生物因素、放射因素等)、接触人数、接害人性别、接触时间、作业方式等,确定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9.4.3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健康影响

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种类、健康影响、接触限值、可能导致的法定职业病等。

9.4.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9.4.4.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明确物理因素、粉尘、化学因素等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采样点设置、采样频次、采样方式、检测方法、所用仪器、气象条件等内容,采样时段的生产(运行)负荷率、设备及防护设施开启情况及其运行状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人员操作情况等。现状评价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采样的要求,检测方法可采用个体采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采用个体采样,检测方法无法采用个体采样的采用定点长时间采样,定点采样必须包括当日最高浓度时段。现场采样点设置示意图应经被检测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必要时对检测情况进行实时拍照、摄像留证。

9.4.4.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检测结果经整理分析后,运用定量分级法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进行分级,并用简洁的文字、图表等进行合理表述,综合考虑岗位设置、工作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或使用情况,并结合历年(重点为近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暴露及接触水平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职业卫生限值的要进行超标原因分析。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后,检测机构应组织复检,形成复检报告。被评价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范围内的外包(委)作业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同时进行检测和评价。本次评价检测报告及复检报告的复印件应列入现状评价报告附件。

9.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9.5.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防尘、防毒、噪声与振动控制、防暑降温、防潮防寒、防生物因素、防电离辐射等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列出职业病防护设施分类汇总表,内容包括防护设施类别、名称、数量、安装位置、性能参数以及运行情况等。

9.5.2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检测与评价

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特性、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暴露及接触水平,综合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符合性。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不符合职业卫生限值的作业点,应检测防尘、防毒设施性能参数,包括全面通风的室内有害物的平均含量、换气效率、通风效率和局部通风系统风速、风量等技术指标,对防护设施的防护性能进行分析,评价其防护效果。

9.6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

调查用人单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检查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种类、数量及性能参数、使用周期等,评价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及其有效性、适用性以及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符合性。

9.7 辅助用室调查与评价

按标准规定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卫生特征分级,对设置的各类辅助用室的设置位置、面积、可供使用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符合性。

9.8 应急救援设施调查与评价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的场所,要调查用人单位设置或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仪器和器材,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与风向标、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与冲淋洗眼器、急救场所与现场急救药品、事故通风与连锁报警装置、应急救援装备等的设置配备(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性能参数等)及运行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对应急救援设施配置的完备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冲淋设备等应急救援设施或器材的标识、使用的便捷性以及维护情况应同时评价。

9.9 建筑卫生学调查、检测与评价

主要建筑物结构及间距、朝向,采暖、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调查、检测与评价。

9.10 职业卫生管理调查与评价

9.10.1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

查阅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任命文件及资料,根据单位规模、职业病危害状况、接触人数等分析评价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的合规性。

9.10.2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

查阅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资料,分析评价其完整性和合理性。

9.10.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9.10.3.1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描述用人单位各级职能部门、各级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评价责任制的全面性。

9.10.3.2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描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现场检查并结合图表、照片等说明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置的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警示线、高毒物品告知卡等,评价与有关标准的符合性;职业病危害告知应包括公告栏告知、劳动合同告知、培训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结果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等内容,评价告知内容的全面性与合规性。

9.10.3.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描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说明用人单位是否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查阅申报回执,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核实申报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9.10.3.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描述用人单位是否建立职业卫生培训计划或方案,检查是否包含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周期、培训考核、完成进度等内容,叙述职业卫生培训的情况。说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的情况;用人单位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的情况。对培训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形式、对象、人数等进行分析评价。

9.10.3.5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描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检查相关记录资料及运行状情况,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9.10.3.6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描述用人单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现场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评价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及制度的落实情况。

9.10.3.7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描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对制度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阐述。职业病危害监测应包括每年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定期检测和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对于不具备自行进行日常监测条件的企业应说明其是否与相关机构签订了委托监测协议。核实制度是否明确执行部门、经费、具体实施计划,检查历年监测资料。现状评价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分析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完善情况及其落实情况。

至少收集近3年的资料(首次现状评价应该收集自投产以来的所有历史资料),不能提供近年或历年连续资料的需要说明情况并据此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9.10.3.8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描述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检查、评价用人单位成立以来特别是2010年以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9.10.3.9 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档案评价

描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内容,要求有用人单位概况;工艺流程简图;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及检测、监测结果汇总资料;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及人员分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历次职业卫生检测及评价资料等,评价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及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2)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评价

1)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2)历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情况;

4)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符合性评价;

9.10.3.10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描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主要内容,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处置与报告情况。

9.10.3.11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涉及有毒物质的、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描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主要内容,评价用人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情况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急性中毒、中暑等)专项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

9.10.3.12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描述用人单位建立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评价其全面性及执行情况。

9.10.4职业病防治经费

说明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主要内容,检查是否包括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和更换,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维护和更换,警示标识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日常监测设备设置及监测费用、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防暑降温用品等费用。

9.11 整改

9.11.1整改建议

在对用人单位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从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整改建议。整改建议应明确不符合项及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复核时间。同时,根据评价结果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整改建议视职业病危害程度及生产(运行)特点可分为立即整改(危害轻,不涉及增加防护设施或生产工艺改动的)、限期整改(危害重,须增加防护设施但不涉及生产工艺改动的)、停产整改(危害严重,涉及增加防护设施和生产工艺改动的)。需停产整改,且与用人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评价机构可提请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相关指令。

9.11.2整改复核

用人单位整改完成后由评价机构进行复核和确认,并形成整改复核报告(整改复核报告可独立),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上报安全监管部门。

9.12 结论与建议

9.12.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参照《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有关规定对被评价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9.12.2关键控制点

根据评价结果,指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9.12.3总体结论

在全面总结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归纳用人单位选址及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评价结果,对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效果、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及其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符合性做出综合评价和判定,明确该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的结论。

9.12.4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9.13 附表

归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现状,以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情况,编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汇总表,以更加简洁、清晰、准确地指导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汇总表格式参见附录C。

9.14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表

对不存在放射性、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确认人类致癌物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危害因素种类少于3种,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经检测符合职业卫生限值要求,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少于30人的用人单位,可采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表进行评价,评价表内容应包括9.1~9.13的主要内容,评价表格式可参考9.15。

9.15 现状评价报告格式

9.15.1报告章节、项目编号及内容参照本规范条款9.1~9.13的规定。

9.15.1.1 封面(样张参见附录D)

9.15.1.2 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

9.15.1.3 参加编写人员签字页(包括编写人员姓名、证书编号、专业、职称、亲笔签字等)

9.15.1.4 目录

9.15.1.5 正文

9.15.1.6 附件:现状评价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周边关系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整改建议、整改方案、整改复核报告,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复检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复印件,其他应列入的附件。

9.15.2字号和字体

主要内容的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国标仿宋字体,28行/页,30字/行,表格表述部分采用国标仿宋字体,原则采用5号字体;页眉:XXXX(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字体为国标仿宋字体,标准小5号。页角:评价机构名称,页码(第X页,共XX页),字体为国标仿宋字体,标准小5号。附件的标题和项目标题分别采用3号和4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和表格表述采用的字体同“主要内容”。

9.15.3纸张、排版

报告内容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纵向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9.15.4其它要求

除附图、附件、影印件外,双面打印文本。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收集的资料

A.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A.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文件

A.3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劳动合同

A.4 工程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主导风向、全年和夏季最小频率风向、风速、气温等);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成分、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与年用量;

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或用量;

工作场所的总体布局;

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

生产(运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女工数量)及工作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分布及维护保养记录;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记录;

辅助用室;

应急救援设施;

警示标识。

A.5 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备案、审查资料

A.6 近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日常监测资料

A.7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包括既往职业病发病资料和职业中毒事故资料等。

A.8 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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