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讯中心

辽宁省2013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通知

发表时间:2013-01-3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2013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5日

辽宁省2013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职业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总局的5个规章和《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为主线,全力抓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构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重点深化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监督执法五项工作,全力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一、全力抓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开展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防治职业病危害”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加大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总局“一规定、四办法”的宣贯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工作,使用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

2.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制度,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积极培育基础建设规范化典型示范企业,适时组织召开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现场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3.加强对用人单位开展基础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6-7月,针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开展1次专项检查。

二、积极构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4.按照省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辽编办发[2011]231号)精神,继续推动职能划转工作,尽快完成县(市、区)级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工作,建立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奠定基础。到2013年5月,全省县区级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应达到100%。

5.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

6.进一步提升职业卫生综合监管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备标准》要求,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满足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需要。

7.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省局职业卫生专家的调整、增补工作,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在规章制度制(修)订、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三同时”审查、现场监督执法等方面的作用。

8.加快省级职业卫生检测中心组建工作,为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进一步深化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9.配合做好职业卫生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工作,充实培训机构师资力量,提高讲师职业卫生知识理论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知识专题培训。

10.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8-9月,针对用人单位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专项检查。

11.继续举办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各市局应组织乡镇、街道安监站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大力发挥基层安监站的作用。

四、进一步深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12.进一步加快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争取在2013年6月底前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促进申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1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申报。选择非煤矿山采选、危化品生产、冶金、有色、建材、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申报工作的率先达标。到2013年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应达到90%以上。

14.建立申报工作通报与考核制度,定期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通报辖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将申报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15.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健康监护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全面推动用人单位的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五、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16.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规范“三同时”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受理、审查、验收及批复工作。

17.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18.在《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

六、进一步深化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

19.按照国家总局统筹安排,制定印发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明确机构发展目标和控制数量。

20.制定《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细则》,加强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考核,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报告盲审和实验室盲样考核。

21.按照程序公正、方法科学、考核公平的原则,有序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丙两级资质认可工作。

2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23.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或相关指导性意见,逐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七、进一步深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4.继续对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金矿开采等重点行业领域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复产标准,达不到复产标准的不得恢复生产,直至提请政府关闭。

25.在以水泥生产、石材加工为重点的建材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再选择2-3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26.深入开展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活动。9-10月,组织开展1次市际交叉检查执法活动,促进不同地区间的执法交流;在省内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活动,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27.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加快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反应与处置速度,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此警示教育用人单位,推进职业卫生工作。

我要评论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 验证码:

<>
职业卫生网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