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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监局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活动

发表时间:2013-03-21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近几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水泥生产、木质家具制造、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汽车4S店、石棉生产与使用、石英砂生产与使用、蓄电池生产、制鞋箱包等十个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治理,取得了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省局制定了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活动方案,要求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9日

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成果,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结合2013年工作安排,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个规定、四个办法”为依据,通过“回头看”活动,继续认真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水平,预防、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检查督查水泥生产、木质家具制造、井工开采矿山、石材加工、冶金、汽车4S店、石棉生产与使用、石英砂生产与使用、蓄电池生产、制鞋箱包等十个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

(二)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三)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四)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情况;

(六)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情况;

(七)为劳动者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是否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十)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配置情况;

(十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以及现状评价情况;

(十二)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三、工作目标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二)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三)职业病危害检测率和现状评价率均达到80 %以上;

(四)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80%以上,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及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7月20日)。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做到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用人单位的自查自改要贯穿于全年。

(三)督查检查阶段(2013年7月21日至10月20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回头看”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用人单位,总结典型做法,通报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重视“回头看”活动,加强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收到实效。

(二)总结经验,典型引路。各地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把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将“回头看”活动总结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分析表(见附件2),于2013年10月1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处。联系人:李晓文 电话:0431-85096338 邮箱:lxw@j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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