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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尘肺病发病人数并未降低

发表时间:2013-04-01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近年来,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已成为中国最严重的职业病。根据卫生部的公开报告,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49970例,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676541例,死亡149110例,病死率高达22.04%。其中,数百万农民工成主要受害者,许多人处在死亡边缘。

2008年安徽省无为小煤窑尘肺病事件、2009年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2009年云南水富怪病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2009年3月,云南水富十余名返乡务工者身患“怪病”相继死亡,后查明原因是在安徽凤阳石英砂小作坊做工过程中患上尘肺,丧失劳动能力返乡,肺部功能衰退,最终死亡。2009年5月“深圳尘肺门事件”,100多名曾经在深圳干过风钻爆破工作的湖南耒阳籍农民工经过医院检查发现肺部出现问题,基本上可以确定患有尘肺病。

截止到2011年底,安徽省累计发生尘肺病17282例。目前我国尘肺病每年新发病例占各类职业病总病例数的70%左右,截止到2011年,安徽省尘肺病患病人数占各类职业病的90%。

2007年国家卫生部公布全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超过2亿,其中农民工占了90%之多。农民工作为我国一个特殊群体,在经济建设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其职业健康问题却未得到相应的重视,状况令人担忧。造成农民工职业健康保障“真空”,职业健康权益消失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大多数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且流动性大,不易管理。二是部分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无视农民工健康,“屏蔽”或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职业病知情权,甚至想方设法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致使农民工得了职业病也无法获得赔偿。三是在一些中西部地区,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材料仍广泛存在。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发展经济,争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未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关,致使一些企业乘虚而入。

事实证明,通过及时的救治,虽然不能根治尘肺病,但至少可以治疗由尘肺病引发的一系列并发症。虽然农民工兄弟可能丧失劳动能力,但可以通过这样的治疗保住宝贵的生命,从而让这些农民工兄弟获得顺畅的呼吸与正常的生活。为此笔者建议,省政府设立“安徽农民工职业病救治基金”,政府投入一部分资金,再动员全社会献爱心,鼓励最广泛的志愿行动,共同救治尘肺病农民工兄弟。

转自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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