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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5-2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现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并结合我省当前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熟悉工作程序、把握重要环节、掌握方法要求。

二、努力提高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质量

从前阶段全省各地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总体情况看,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把握标准不严、报告书及附件审查马虎、技术审查走过场等现象,导致“三同时”审查工作质量不高,没有达到应有效果。一些建设单位没有真正组织专家自评审,没有起到企业主体的作用;部分地区审查把关不严(有的机构使用已经过期的资质证书,有的报告书内容与建设项目本身明显不符合,有的整改意见未得到专家组长的签字同意和认可),审查工作中程序不规范,选用专家专业不对口或人数不足;个别地区甚至有违规越权审批的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各地要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切实加以改进,突出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上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资料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自评审,上报资料时应当提交责任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要严格专家审查制度。评价报告和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以及竣工验收现场核查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兼顾工程技术、职业卫生和行业专家,要发挥安全工程、环境工程、通风工程等专业的技术专家在工程防护方面的审查作用。专家人数必须符合规定,为保证审查结果科学、客观、公正,省局委托各地审查的项目,必须从省职业卫生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两名的非本地区专家,并有一名担任专家组长。技术审查专家及专家组长应当对整改后的报告书和现场审查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需要进行现场复核的,必须由专家组长实地查看确认后签署复核意见。三是要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根据“分级审查、属地监管”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范围实施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杜绝违规越权审批的现象。

三、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和制度的创新

各地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与研讨,并结合本地实际,从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高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覆盖率,提高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成效,切实为企业服务,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着力加强探索和创新,加强部门协调,研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前期审批预防机制;要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我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或禁止对于高能耗、高污染、高危害的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防止建设项目“带病”上马。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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