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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司解答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问题

发表时间:2013-11-18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50号)下发以来,各级安监部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工作内容,做了大量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特别是但由于保密问题等原因,统计系统的正式上线比原计划略有推迟,各级安监部门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系统上线以后,各级安监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填报和统计工作,提出了有关问题和意见,对此,我们认真进行了收集整理,统一做如下解答:

1、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统计范围是什么?

答:此次试行工作统计的范围是全国各地区辖区内的化工、有色、冶金、建材、轻工、机械行业的各类企业以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矿商贸企业。(详见附表《统计企业具体行业分类表》)

其中,对一些特殊企业的行业分类解释如下:

加油站属于其他类,主营业务2000万元以上入统。

非煤矿山可对应其他金属或非金属行业,主营业务2000万元以上入统。

独立的来料加工的搅拌站属于建材行业,全行业统计。

泡沫箱子制造厂属于建材行业,全行业统计。

2、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微小企业是否需要填报?

答:本次统计试行工作以具有全国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为基本统计单位,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微小企业暂不填报。

3、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分公司均有组织机构代码如何填报?

答:以有组织机构代码的独立法人单位为统计单位,分别进行填报。

4、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统计期限是什么?

答: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期间,统计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工矿商贸企业10月31日前报送《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ZWA表)。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月10日前报送《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表》(ZWB1-ZWB4表),11月15日前报送《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

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报表的报送时间,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

考虑到保密和系统问题的原因,此项工作比原计划略有推迟,因此本次试行工作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比以上规定均延后一个月。

5、基础数据从哪里收集?

答:直接向企业收集,由企业填写《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ZWA表)。

6、企业所需填报数据的统计方法有哪些?

答:《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ZWA表)要求企业填报的各项统计指标数据,有4种统计方法:

一是平均计算,有4项统计指标使用平均计算的方法,即从业人员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此类数据主要考虑人员流动性大,月度之间差别较大,某一时期的数据不能反映全年的真实情况。填报方法是将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的月度数据相加再除以10,取其平均值。

二是累计计算,有16项统计指标使用累计计算的方法,即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应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实际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检测点数、达标点数、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实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实际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新增职业病病例数、累计职业病病例数。此类数据应填报统计期内的累加总计数。

三是判断,有3项统计指标使用判断的方法,即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此类数据只要在统计期限内存在或发生过即填报为有。

四是归类,有3项统计指标使用归类的方法,即所属行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规模,此类数据应对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归类和填报。

7、计算“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应注意什么?

答:应统计在岗人员的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已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情况,但属于退休、离岗等人员的不计算在内。

8、计算“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应注意什么?

答:应统计在岗人员的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人数。已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但属于退休、离岗等人员的不计算在内。

9、计算“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应注意什么?

答:同一工作场所内多个岗位存在相同或类似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共用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按照该场所内多个岗位均设置了警示标识进行统计。

例如,一个工作场所存在3个粉尘作业岗位,该场所设置了1个共用的粉尘危害警示标识,则按照3个粉尘作业点均设置了警示标识进行统计,即设置警示标识的岗位数为3个。

10、计算“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应注意什么?

答:基础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包括3类数据:

一是接触某单一类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如接触矽尘人数,应填报报告期内接触矽尘人员的合计平均数。

二是接触某大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如接触粉尘人数,应填报报告期内接触粉尘的小计数,不能简单的将接触煤尘、矽尘、石棉尘等单一类型危害因素的人数直接相加,应注意同时接触多种单一类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按实际人数算,不能重复统计。

例如,A、B、C、D 4人中,A、B接触煤尘、矽尘、石棉尘;C接触煤尘、矽尘;D接触煤尘,统计结果是接触煤尘4人,接触矽尘3人,接触石棉尘2人,接触粉尘的小计4人。

三是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应注意同时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不能重复计算,统计方法上可采用从业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

11、计算“实际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应注意什么?

答:报告期内企业从业人员1人多次参加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的,按照1人统计。

12、计算“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应注意什么?

答:职业健康体检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在取得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的专门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包括普通健康体检。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在填报此项时应注意。

13、计算“累计职业病病例数”应注意什么?

答:应填报企业从投产至2013年10月期间的累计情况,包括离退休人员、企业改制重组之前有记录可查的人员等。

14、企业未开展相关工作如何填报?

答:企业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如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等,仍需填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ZWA表),未开展工作没有相应数据的该项指标填报0。

15、企业通过什么途径填报数据?

答:企业有3种填报方式:

一是除“新发职业病病例数”和“累计职业病病例数”的其他指标通过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系统(企业版)填写并上报。

二是“新发职业病病例数”和“累计职业病病例数”通过纸质报表报属地安监局。

三是没有条件上网的企业通过纸质报表上报属地安监局,由属地安监局代为录入。

16、企业如何进入系统?

答:有2种登录方法:

一是登录国家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点击右上角“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进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企业版)”。

二是直接登录网址:http://59.252.192.18:8012/cwreport/。

17、企业首次登录系统如何注册?

答:企业首次登录系统应进行注册,注册方法是以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为注册名,并设置6位数字密码。组织机构代码为全国统一模式,由8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1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共9位,其中第8、第9位代码之间有短横线“-”,如12345678-9。

18、企业密码如何重置?

答:企业注册后,如发生密码遗忘无法登录的情况,需要向属地安监局申请重置密码。由属地安监部门在政府版系统内点击“企业用户信息”→点击“管理”→对应该企业进行修改密码的操作。

19、企业上报的信息如何更改?

答:企业上报成功的数据将不能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联系属地安监局撤销原报表,重新填写上报。企业数据未正式上报前,企业可以自行修改。

20、位于区县的市属企业如何确定所属监管单位?

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位于区县的市属企业应以其所属的市级安监部门为监管单位。

在系统操作中,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系统将自动关联所在区县为监管单位,应在填报时手动修改到所属的市级安监部门。

21、安监部门填报的报表有哪些?

答:安监部门应填报1套统计报表和1份分析报告:

一是《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表》(ZWB1-ZWB4表),此表是对《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ZWA表)各项数据的汇总表,可在系统中自动生成,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进行汇总操作并逐级上报。

二是《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此报告是详细、具体、图文并茂的文字报告。此报告的模板可在系统中自动生成,模版中包含了报告框架以及分析所需的数据、表格和分析图等,模板生成后需转存为word文档,由省级安监部门在模板基础上编写文字分析内容,形成本地区完整的分析报告后上报至总局统计司。

22、安监部门通过什么途径填报报表?

答:安监部门根据填报内容的不同,具体有2种填报方式:

一是《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表》(ZWB1-ZWB4表),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通过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系统(政府版)汇总、编辑并上报。

二是“新发职业病病例数”和“累计职业病病例数”通过纸质逐级上报。

省级安监部门上报“新发职业病病例数”和“累计职业病病例数”纸质报表,应通过省局内的机要信件邮寄系统寄送至总局统计司。各省均有直通总局的机要信件邮寄系统,请联系本局办公室咨询。

23、安监部门如何进入系统?

答:有2种登录方法:

一是登录国家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点击右上角“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进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系统(政府版)”。

二是直接登录网址:http://59.252.192.18:8011/。

24、安监系统的用户名是什么?

答:安监部门不需要进行注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系统操作人员的用户名由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司统一分配,初始密码为111111。各地区操作人员用户名已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省级安监局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联络人,市、县级操作人员的用户名由省级安监局统一下发。

25、有的安监部门没有用户名怎么办?

答:现在分配的系统用户名是根据各省上报的县级以上安监局及操作人员名单分配的,如需增加单位和用户,请省级安监局汇总信息,联系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司职业卫生统计处补充分配。

26、操作人员变更,新的操作人员如何获取用户名?

答:请尽快联系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司职业卫生统计处重新分配。

27、政府版系统安装控件时应注意什么?

答:首次进入系统政府版需要安装控件,安装控件时必须关闭网络浏览器。

28、进入政府版系统界面后看不到操作信息怎么办?

答:进入政府版系统界面后,看不到直接的操作信息的,请点击网页最左侧“金安安监”,即可弹出操作信息树。

29、企业上报后,在系统看到不相关信息是什么原因?

答:信息查询不到的原因主要有3种:

一是企业注册和上报到培训环境的系统。

二是安监部门用培训环境的系统用户名登录至培训环境的系统。正式系统的用户名格式一般为“操作人员姓名的拼音+省拼音+aj”

三是系统数据传输故障,这种情况请省级安监局统一联系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司职业卫生统计处进行处理。

30、安监部门上报统计表时应注意什么?

答:安监部门上报统计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县级安监局应完整汇总企业信息后保存上报,县级安监局一旦进行上报操作,企业将无法上报信息。如县级安监局上报统计表后,有企业需要变更信息的,需要县级安监局向市级安监局申请撤销县级报表,待该企业重新上报报表后,重新汇总上报。

二是市级安监局应督促下属县级安监局及时完整上报统计表,市级一旦进行上报操作,县级和企业将无法上报信息。如市级安监局上报统计表后,有企业需要变更信息的,需要市级安监局向省级安监局申请撤销市级报表,并撤销相关县级报表,待该企业和县级安监局重新上报报表后,重新汇总上报。省级上报至国家总局后如需变更企业信息,操作同上。

三是县级以上安监部门上报统计报表,需4张统计表均汇总保存后,方能进行上报操作。

此次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试行工作,是制度化统计工作之前的全面试行,很多同志都是第一次接触,在统计方法、系统的操作上一定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边摸索边学习,逐步掌握方法,形成工作经验。在开展工作中如还有任何问题,请编写问题通过QQ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我们,邮箱:huangb@chinasafety.gov.cn,便于我们收集整理问题和统一进行解答。

附表:统计企业具体行业分类表

统计行业范围

具体行业类别

一、全行业统计范围

化工

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有色

指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冶金

指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 

建材

指土砂石开采,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轻工

指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机械

指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二、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行业统计范围

石油和天然气

指天然原油、天然气的开采和与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

石化

指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生产,炼焦。

其他金属

指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金属制品业。 

非金属

指对化学矿和肥料矿物的开采。采盐、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医药

指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电子

指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视听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纺织

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核工业

指核燃料加工,核力发电,核辐射加工。

电力

指火力、水力和其他能源发电,以及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

交通

指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

铁道

指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水利

指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其他水利管理业。 

其他

指除上述行业之外的建筑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环境治理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烟草制品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管道运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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