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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发表时间:2015-03-03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安健函〔2015〕1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件)印发以来,大多数地区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一些地区已上报调查数据。目前摸底调查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从部分上报数据看,与实际情况还有较大出入;二是部分地区反映由于去年监管任务较重,调查时间较紧,希望适当延长调查时限。为贯彻落实今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摸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是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在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会议和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总局领导多次强调摸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区必须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调查摸底工作当做目前最迫切的工作来抓,尽快摸清底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充分认识摸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对摸底调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工作主动性,尽快把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清摸实。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目前已经完成调查统计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以及第三次经济普查基本数据,认真对比分析调查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够反映本地区实际情况。省、市、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加强数据审核把关,严禁数据未经审核简单地汇总上报。对于数据存在问题或异议的,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73号文件要求重新进行调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目前还未完成调查统计的地区,要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调查,要特别加强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调查统计工作的指导,保证调查统计的覆盖范围,严禁敷衍了事,真正做到数据不全不实不上报。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做好全面普查的同时,要组织开展重点抽样调查工作,通过重点抽样调查获取点上的数据,以验证普查数据的可靠性。重点抽样调查由各省级安监局直接负责,应至少选择辖区内2个工业区县,对其主要的行业领域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力量,重点查清从业人员数、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等情况;重点抽样调查情况以附件2形式连同其他汇总表一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直接选择部分重点县市进行抽样调查。

三、认真做好调查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

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调查摸底工作务必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7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送至职业健康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结合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跟踪了解各地调查摸底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的好的地区要进行宣传报道,对调查工作组织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孙栋梁,010-64463004(带传真)。

电子邮箱:sundl@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2.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 

3.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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