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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方案

发表时间:2016-12-0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提出的“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以及2016年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要求,为深化我区安全生产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针对我区职业健康监管量大面广、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隐患严重、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着眼方便服务企业,着力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通过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把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按照能整合必须整合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关工作的整合、融合、渗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避免多头审批、多重培训、重复执法,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有效推动职业健康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安监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宣传教育一体化。

1.将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职业健康专项宣教活动时,同步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二)培训一体化。

1.开展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时,将职业健康培训内容一并纳入其中。

2.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又是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其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应当合并进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可以单独组织。

(三)监管监察一体化。

1.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方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时,将职业健康工作一并纳入其中,同步部署和落实。

2.各监管业务科(股)在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督查时,同步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情况,并将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健康问题及时通报、移交给本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四)考核目标一体化。

将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的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评内容,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政府职业健康监管任务,科学设定职业健康项目考评分值,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促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涉及监管机制的创新,工作分工的调整,工作方式的转变。各级安监部门要站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协调,确保本部门一体化监管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有序落实。

(二)科学筹划,明确责任。推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能有效实现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融合、整合,优化提升监管效能。推进一体化监管,不能削弱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的力量,也不意味着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监管责任的减轻。职业健康监管机构是本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其它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与健康“一盘棋”理念,按照“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主动抓好分管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实践,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报。要把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与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建设、职业健康相关基础建设及其他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促进职业健康重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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