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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01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朝安委发〔201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为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2015年7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确定禁止无密闭无除尘的干法石棉选矿工艺,禁止未单独设置喷漆间的木质家具制造喷漆工艺,禁止不带除尘的砂轮机作业,五年内逐步淘汰石英砂干法加工工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石英砂干法加工工艺产生大量高矽粉尘,极易造成从业人员群发性矽肺病。干法石棉选矿工艺产生大量高毒粉尘,造成从业人员罹患职业性恶性肿瘤和石棉肺病。未单独设置喷漆间的木质家具制造喷漆工艺产生大量化学毒物,造成从业人员苯、甲醛等职业中毒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疾病。不带除尘的砂轮机在抛光、机械打磨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其中打磨铝、镁等物品可产生大量的可燃爆粉尘,造成从业人员罹患尘肺病的同时,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我们要充分认识促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设备的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是遏制群体性职业病发生的根本手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在生产中应用,力争将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认真开展排查,夯实基础

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石英砂加工、石棉选矿、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及冶金、铸造、机械加工等使用砂轮机的行业企业的排查工作。组织排查的部门和人员要深入各乡镇(街道),逐个企业进行现场排查,重点对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选矿和使用砂轮机的冶金、铸造、机械加工等企业数量,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运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防护效果、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浓(强)度、职业病危害告知、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等情况进行排查。认真填写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表(附件1)、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表(附件2)、石棉选矿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表(附件3)、使用砂轮机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表(附件4)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

这次的排查工作专业技术性较强,我们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撑作用,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或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更好地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为下一步深入开展工作夯实基础。为保证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排查所需的专项经费,用于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聘请专家、排查人员的培训、交通食宿等费用的支出。

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一)落实建设项目源头控制措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设计阶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初步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在竣工前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要优先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其中石英砂加工、石棉选矿建设项目,必须全面采用湿法加工工艺;木质家具制造建设项目,必须采用独立喷漆间的喷漆工艺;冶金、铸造、机械加工等使用砂轮机的行业企业在更新生产设备时,要选用自带除尘设施的砂轮机。

(二)落实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措施。

1. 石英砂加工企业,至2020年7月底前,淘汰干法加工工艺,采取湿法加工工艺。在此期间采用干法加工工艺的石英砂企业要严格按照《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GBT13910-2008)的规定,合理生产布局,加强对破碎、研磨、转运、筛分、分装等设备的密闭,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设置有效的除尘设施,确保工作场所石英砂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采用湿法加工工艺的石英砂企业,在破碎、研磨、筛分工序全部实现湿法生产,在烘干工序设置有效的除尘设施,有独立成品库房,厂区路面硬化,防止二次扬尘。

2.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立即禁止无独立喷漆间的喷漆工艺。严格按照《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10)的规定,设置独立的喷漆间,采用上送下排的通风方式,且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处的风速不小于0.8m/s;喷漆间内的涂装操作位置应安装水帘(水幕)降毒、流水排毒装置及冲洗设施,确保喷漆房内有毒化学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3. 冶金、铸造、机械加工等行业领域使用砂轮机的企业,立即禁止使用不带除尘的砂轮机作业。在砂轮机上安装有效的除尘设施,砂轮机可产生易燃爆粉尘的,除尘设施应有防爆装置。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4. 石棉选矿企业,禁止无密闭除尘的干法石棉选矿工艺,优先采用湿法石棉洗选工艺。仍采用干法选矿工艺的石棉企业,要严格按照《石棉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43-2015)的要求,在产生石棉的设备、岗位设置有效的防尘防毒设施,确保工作场所石棉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三)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 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落实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劳动者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2. 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措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等信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

3. 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具备管理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能力;组织从事接触高危粉尘、高毒物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开展所有劳动者职业卫生普及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 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人员应调离或暂时脱离禁忌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人员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和项目,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组织进行职业病诊断,确诊职业病病人进行工伤认定,保障工伤待遇。

5.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委托相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掌握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6.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培训指导、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四、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各县(市)区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选矿、冶金、铸造、机械加工等行业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无密闭无除尘的干法石棉选矿作业、未单独设置喷漆间的木质家具制造喷漆作业、不带除尘的砂轮机作业、石英砂干法加工企业未设置有效的除尘设施或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出国家允许标准的,要采取强制措施,责令禁止使用。同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停产整顿,并进行罚款处罚。对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予以关闭。至2020年7月底前,对仍采用石英砂干法加工工艺的企业予以关闭。同时,要将上述行业企业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结束后,填写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效

(一)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这次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保障专项资金投入,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这项工作已纳入各县(市)区政府2017年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中。

请各县(市)区分别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4月30日前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10月30日前报送附件6及工作总结至朝阳市安监局。

(二)齐抓共管,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好排查和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职业病诊断工作,规范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服务行为,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职业病人的工伤认定和保障工作;发改、经信等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把源头控制关口,规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督促建设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

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中,需对企业采取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的,安全监管、经信、公安、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强制措施落实到位。需对企业依法取缔关闭的,各县(市)区政府要下发取缔关闭的文件,有关部门要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同时,我们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市政府将委派朝阳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市安监局陈浩夫,电话:0421-2631414(带传真)

电子邮箱:cysajjsk@163.com

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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