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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进一步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工作

发表时间:2017-03-22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各省级标杆企业: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以下简称“两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遴选出283家省级标杆企业、5090家市县级标杆企业,积极推动本地区、本系统“两体系”建设。68家省级标杆企业编制“两体系”实施指南;认真开展“两体系”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企业开展风险排查,全省共有11.6万家企业排查风险点98.8万处。通过风险管控,逐步由过去的被动防事故向主动防隐患转变,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

目前“两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对“两体系”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要负责人重视不够,没有摆在重要位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推进力度不大。一些企业“两体系”建设效果差,没有将“两体系”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没有落实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没有将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存在被动应付、走过场现象。个别地方没有认真培育标杆企业,对标杆企业的督导、帮扶力度不大,对标杆企业承担的“两体系”实施指南编制工作重视不够,标杆企业编制的实施指南质量不高,进展缓慢。

为进一步做好“两体系”建设,切实构建起我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两体系”建设。去年1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机制建设纳入省委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树立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两体系”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两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责任,加快编制“两体系”实施标准。编制“两体系”建设细则和实施指南,是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的关键。省安监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防科工办、山东能源监管办等部门要在4月底前,编制完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商贸、职业健康和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公共交通、港口、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两体系”建设细则(地方标准)。去年上半年,各市政府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推荐了68家标杆企业(名单附后),具体承担同类型企业(行业)“两体系”实施指南(地方标准)编制任务,各市要加强对这些标杆企业编制实施指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帮助,逐个进行调度研究,对进展缓慢的要抓紧调集相关专家和同类企业中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帮助企业编制出质量高、指导性和操作性强、可在同类企业中借鉴推广套用的“两体系”实施指南。今年4月底前,要基本完成“两体系”实施指南编制任务。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两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两体系”主体责任。省级标杆企业在今年6月底前,市级标杆企业在今年7月底前,县级标杆企业在今年8月底前,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在今年年底前,都要按照“两体系”建设要求,全面完成风险点的排查、确认、管控、风险公告警示、排查消除隐患等相关工作,并将“两体系”融合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融合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全要素中,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严格执法检查,依法推进“两体系”建设。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今年5月1日将正式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条例》将“两体系”建设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结合企业风险等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重点内容,实行精准执法检查。各级安监、住建、交通运输、国防科工办、能源监管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通过集中执法、异地检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重点工贸、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两个体系”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风险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和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发放实施指南、集中培训、辅导讲座、上门指导、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两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标准体系及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及广大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并掌握相关的风险管控知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基层、分级实施、层层落实“两体系”培训教育责任,要将“两体系”作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教育,让每一名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了解本企业、本车间、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并掌握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要注重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中小微企业到同类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学习,把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复制到本企业,并结合本企业的工艺、设备、环境等特点,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方法。

六、加强督查,建立调度通报和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本地区省级标杆企业编制“两体系”实施指南进度情况;市县级标杆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两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展“两体系”执法检查等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利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办公室平台,定期调度、通报各地“两体系”建设及实施指南编制进展等情况,并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市、县(市、区)和标杆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凡是逾期未完成“两体系”实施指南编制工作的,将撤销其省级标杆企业称号,并对该企业及所在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重点关注。省政府安委会将“两体系”建设情况纳入2017年度对市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中,并加大考核权重,以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附件:“两体系”建设省级标杆企业编制实施指南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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