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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推进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一体化工作

发表时间:2017-07-12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一体化,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及培训合格证书样式》(豫安监管办﹝2017﹞104号,以下简称104号文件)。现将贯彻落实10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考核一体化,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扎实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一体化

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一体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安全生产培训资源配置、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培训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各安全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一体化的重要意义,把加强职业健康培训作为一体化培训考核的基本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1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水平。

二、严格要求,确保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培训考核效果

一是实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培训考核全覆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104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职业健康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切实做好一般行业(指安全生产领域除高危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工作。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要求、比照104号文件精神执行,实现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培训考核全覆盖。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职业健康培训能力建设。安全培训教师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的学习,尽快具备职业健康培训能力,满足相关要求;鼓励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师资能力培训、满足相关条件后,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任(兼)职,实现职业健康培训师资力量的优化配置,保障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需要。三是积极推进其他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一体化。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年度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培训计划,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增强职业健康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职业健康作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特别是尘毒等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培训的重点内容,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要严格落实重点岗位、重点人群职业健康考核上岗制度,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图文并茂、生动形象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强警示教育,确保劳动者“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提高职业健康培训效果。

三、加强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培训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各级安全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把职业健康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考核结果等,也可以现场检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检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的效果。对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健康培训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的落实情况,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的,依法予以从严处罚。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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