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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关于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2012)97号

发表时间:2012-07-1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监〔2012〕9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及时了解掌握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现就做好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大额经济处罚情况。对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65号,以下简称《通知》)所明确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等14种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企业,按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煤矿企业及其负责人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的情况,特别是对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煤矿企业按50-200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按3-15万元给予经济处罚等情况,以及相关数据(见附件1)。

2.停产整顿情况。对存在《通知》所明确的14种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未通过防突能力评估的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以及瓦斯超限作业、水害威胁严重而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等各类煤矿,责令其停产整顿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的情况,以及相关数据(见附件2)。

3.建议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情况。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的较大事故,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情况,以及相关数据(见附件3)。

4.依法提请关闭事故矿井的情况。对今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的情况,矿井实际关闭情况,以及相关数据(见附件4)。

(二)先进典型和反面案例。

1.先进典型。在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敬业奉献、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敢于执法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先进事迹材料。

2.反面案例。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和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通过监察执法、媒体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煤矿典型案例。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的业务处室和有关人员负责汇总、分析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表格。

(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每月要至少报送1个先进典型和1个反面案例。先进典型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反面案例应当包括煤矿名称、违法行为、处罚时间、罚款金额等内容。

(三)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于2012年7月15日前报送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有关材料及相关数据,8-10月期间每月1日报送上月相关材料及数据,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朱林、李浩,010-64463032、64463018

电子邮箱:mjec@chinasafety.gov.cn、lihao@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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