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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职业卫生标准培训通知

发表时间:2015-06-1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控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中心、计划单列市疾控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防治院、计划单列市职业病防治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所(局)、计划单列市卫生监督所(局)

根据2015年工作安排,职业卫生所定于2015年6月24-27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职业卫生标准培训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

GBZ/T 251-2014 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GBZ/T 252-2014 中小箱包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GBZ/T 253-2014 造纸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259-2014 硫化氢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二、培训时间

2015年6月24-27日,外地人员

6月24日下午报到,

25-26日培训,27日上午离会。

三、培训地点

江西赣江宾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138号。总台电话:

四、培训师资与对象

会议邀请各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作为培训师资。

培训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控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中心、计划单列市疾控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防治院、计划单列市职业病防治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所(局)、计划单列市卫生监督所(局)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人员,要求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

3年以上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工作经验。

五、其他

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统一支付;参会人员请于

6月13日前将会议回执发至邮箱。

联系人:李文捷、鲁洋;

电话:010-83132396;

传真:010-83132396;

电子邮箱:niohpinf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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