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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范

发表时间:2012-04-0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引用规程

下列规程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程若被修改,所有密闭空间相关作业应执行新规程。

· TJ 36 - 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程

·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3805 - 83 安全电压

· GB 3787 - 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 GB 388.1 - 9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 GB 13955 - 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密闭空间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 密闭空间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 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程序

4.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 清洗和置换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密闭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2.1 清洗应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

4.2.2 清洗后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并随时监测氮含量,置换后的密闭空间内氮气含量应达到95%以上。

4.2.3 氮气置换后通入工厂压缩空气进行再次置换,应从底部加入压缩空气,高处排出氮气,流速控制在小于2立方/分钟。

4.2.4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4.2.5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详见《伊立欧工厂工况条件规定》。

4.2.6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详见《伊立欧工厂工况条件规定》。

4.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密闭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强制通风。

4.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3.4 不准向密闭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 定时监测

4.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密闭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分析的样品应保留至作业结束。

4.4.2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4.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同时作业许可证关闭;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待重新开具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继续作业。

4.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密闭空间。

4.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 照明和防护措施

4.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密闭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或者远距离供气式防毒面具。

4.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 密闭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4.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4.6.3 密闭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4.6.4 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4.7  监护

4.7.1 密闭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7.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7.3 险情重大的密闭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密闭空间取得联系。

4.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7.5 密闭空间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密闭空间实施抢救。

5 《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密闭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

5.2 《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由HSE部门负责办理。

5.3 作业单位接到《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5.4 《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5.5 《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双方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5.6 在密闭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 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7 在密闭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 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5.8 《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5.9 密闭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5.10 密闭空间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密闭空间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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