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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生产需注意职业病危害的防治

发表时间:2012-06-1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生产外包或外协经营模式迄今已有近两百年的历史,但真正发展是近十多年的事情。生产外包又称为制造外包,是以外加工方式将一些传统上由企业内部人员负责的非核心业务或加工方式委托给外部企业,达到降低成本、分散风险、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的目的。外协加工是指企业自身因为设备或技术上的不足,独立完成某项整体制造加工任务有困难,或者达到相同质量要求所需费用更高,为了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及降低成本,充分利用社会存量资源,向外地或外部企业订购或订作部分零部件或半成品,以满足需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竞争全球化,生产外包或外协经营模式已成许多知名公司共同做法,他们纷纷将制造重心外移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区域,我国也不例外。

然而频现于报端和网络等媒体上的“毒苹果”、“黑工厂”等事件打破了人们给予外包、外协企业头顶上熠熠生辉的世界知名企业的光环,暴露了其光鲜表面下隐藏的职业健康危害风险。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外包、外协相关企业和劳动者注意以下事项:

1、提供外包、外协的企业应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将危害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单位和个人。《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因此,提供外包、外协的企业应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外包、外协过程中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加强对外包、外协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2、接受外包、外协等用人单位应加强自律,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因此,接受外包、外协等用人单位应履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法定责任,切忌只追求经济效益,置职业病防治工作于不顾;切记劳动力才是用人单位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3、劳动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劳动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签劳动合同时,要仔细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确定合同中关于健康权益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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