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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企业行政办公设施如何布置 GB50187-2012

发表时间:2012-08-28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5.7.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布置在便于行政办公、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城镇和居住区联系方便的位置;

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5.7.2 全厂性的生活设施,可集中或分区布置。为车间服务的生活设施,应靠近人员较多的作业地点,或职工上、下班经由的主要道路附近。

5.7.3 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程度及其所在地区的消防能力等因素确定。凡有条件与城镇或邻近工业企业消防设施协作时,应统一布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站应布置在责任区的适中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方便、迅速地到达火灾现场;

2 消防站的服务半径,应以接警起5min 内消防车能到达责任区最远点确定;

3 消防站布置,宜避开厂区主要人流道路,并应远离噪声源。其主体建筑距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口,不应小于50m;

4 消防站车库正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厂区道路),至城镇规划道路红线(或厂区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5m。门应避开管廊、栈桥或其它障碍物,其地面应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并应向道路方向设1%~2%的坡度。

5.7.4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 个;

2 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应靠近运输繁忙的仓库、堆场,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3 铁路出入口,应具备良好的瞭望条件。

5.7.5 厂区围墙的结构形式和高度,应根据企业性质、规模以及周边环境确定。围墙至建筑物、道路、铁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7.5 的规定。

表5.7.5 围墙至建筑物、道路、铁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m)

围墙至建筑物、道路、铁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jpg

注:1 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2 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困难时,可适当减少;当设有消防通道时,其间距不应小于6m;

3 传达室、警卫室与围墙的间距不限;

4 当条件困难时,准轨铁路至围墙的间距,当有调车作业时,可为3.5m;当无调车作业时,可为3.0m。窄轨铁路至围墙的间距,按准轨铁路的相应条件,可分别为3.0m 和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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