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4部分:激光辐射
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 Part 4: Laser Radiation
GBZ/T 189.4-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4-12 发布 2007-11-01 实施
前 言
本部分是在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有关激光辐射测量方法的基础上修订的。 与 GBZ2-2002有关激光辐射测量方法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 ——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方法,增加了测量记录及注意事项。 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4部分:激光辐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激光辐射的测量方法。 2 测量仪器
根据激光器的输出波长和输出功率选择适当的测量仪器。 3 测量方法
3.1
测量时将激光器调至最高输出水平,并消除非测量波长杂散光的影响。 4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激光器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5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