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5部分:微波辐射
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 Part 5: Microwave Radiation
GBZ/T 189.5-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4-12 发布 2007-11-01 实施
前 言
本部分是在GB10436-89《工作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 与 GB10436-89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 ——规范了测量方法,增加了测量记录及注意事项。 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姜槐。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5部分:微波辐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微波辐射的测量方法。 2 测量仪器 选择量程和频率适合于所检验对象的测量仪器。
3
测量对象 3.2 当操作中某些部位可能受更强辐射时,应予以加测。如需眼睛观察波导口或天线向下腹部辐射时,应分别加测眼部或下腹部。 3.3 当需要查找主要辐射源,了解设备泄漏情况时,可紧靠设备测量,所测值可供防护时参考。 4 测量方法 4.1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 4.2 应在微波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进行测量,测量中仪器探头应避免红外线及阳光的直接照射及其他干扰。
4.3
在目前使用非各向同性探头的仪器测量时,将探头对着辐射方向,旋转探头至最大值。 5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微波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6 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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