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6部分:紫外辐射
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 Part 6: Ultraviolet Radiation
GBZ/T 189.6-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4-12 发布 2007-11-01 实施
前 言
本部分是在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紫外辐射部分的测量方法的基础上修订的。 与 GBZ2-2002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 ——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方法,增加了测量记录及注意事项。 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赵宗群。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6部分:紫外辐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紫外辐射的测量方法。 2 测量仪器 紫外照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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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对象 4 测量方法 4.1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 4.2 为保护仪器不受损害,应从最大量程开始测量,测量值不应超过仪器的测量范围。 4.3 计算混合光源(如电焊弧光)的有效辐照度方法:混合光源需分别测量长波紫外线、中波紫外线、短波紫外线的辐照度,然后将测量结果加以计算。
示例:电焊弧光的主频率分别为365nm、290nm以及254nm,其相应的加权因子Sλ分别为0.00011、0.64以及0.5,按(1)计算:
式中: Eeff——为有效辐照度,W/cm2; 5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被测仪器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6 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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