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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工艺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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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国,焦化产业从业人数已超过40万人,其中约2/3集中于中小型焦化企业。由于焦化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职业危害因素,因此导致许多从业人员发生或并发多种职业病,尤其是中小焦化企业,由于其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安全管理相对薄弱,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意识相对落后,因此这种职业病病发率更加突出。据有关统计,焦化行业已经成为了职业病的高发行业。

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实践和教学工作,就焦化生产过程中存在和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并谈谈相应的控制对策。

1、焦化作业环境及职业危害因素

1.1焦化作业环境

焦化生产过程是将原料煤炭转变成焦炭及相关化学品的化学转化过程,过程中涉及的化学品种类繁多。大多生产原料、中间产物或产品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

其中最严重的是含有多环芳烃(PAHs)的焦炉逸散物(COE),其次为粉尘和生产过程中泄露的大量中间产物,包括煤的各种热分解产物(如CH、HS、芳香烃、石蜡、烯烃、酚醛化合物、氰化物及含氮化合物等),以及其回收过程中排放的挥发性气体、燃烧废气等。

焦化生产工艺复杂,从备煤、炼焦、焦处理到化学产品回收,高温焦炉的热辐射以及诸多高噪声的机器设备和条件苛刻的化学反应,都会加大焦化作业环境的潜在职业危害性。与焦化生产有关的主要危险有害物的危险特性(中度危害以上)见表1。

1.2焦化职业危害因素

1.2.1毒物

焦化作业环境中的COE污染物以炉顶作业环境为最高,其次为中部和下部作业区。对作业环境的污染按其从重到轻的顺序依次为扫炉盖、上升管、煤车、出炉、推焦车等。匡华成对焦化厂各岗位空气中多环芳烃的监测结果表明,24hPAHs总和、致癌性PAHs及BaP的暴露浓度均以炉顶工为最大,其次为煤车司机、出炉工和焦车司机,即使焦化仪表工和管理人员,其BaP的暴露浓度也严重超过焦炉车间卫生参考标准值0.15g/m。朱先磊等在COE颗粒物中检测到苯并(a)吡(BaP)的平均含量高达1048~g,且其它PAHs成分含量也较高。陈波等采用高效液相色谱对作业环境中的PAHs进行测定,也确证焦炉工的职业性PAHs暴露水平较高。杨洪彪等对100名受试者进行跟踪采集,发现焦炉工人受PAHs中BaP空气日均暴露浓度为0.5g/m一1.7g/m。

1.2.2粉尘

备煤、炼焦及焦处理过程中都产生大量的粉尘,主要排放源有贮煤场、配煤室、粉碎机室、煤运输机械和煤转运站等;其次,装煤、推焦、出焦、熄焦及筛焦过程也产生大量的烟(粉)尘,未经有效除尘控制的场所,其浓度多数超过粉尘职业接触限值10mg/m3。

笔者对山西某中小型焦化厂35个粉尘作业点进行监测结果表明,粉尘浓度最高40.10mg/m,最低2.15mg/m,采样点粉尘达标率仅为57.5%,分散度<0.7m的呼吸性粉尘占85%~93%。

1.2.3噪声

焦化生产中的噪声源主要有粉碎机、筛焦设备、焦炉机械、通风机组、鼓风机、蒸汽放散管、空压机及各种泵、除尘机等。郭百荣等对某焦化厂66个噪声作业点进行了监测,结果是噪声强度在40~100dB之问,检测点总合格率仅为63.64%。

综上所述,焦化作业环境存在诸多职业危害因素,尤以大量焦炉逸散物、烟尘最为突出。

2、焦化工人职业病

2.1焦化作业环境化学物质对人体的危害性

长期接触COE可导致肺通气功能减退和呼吸系统的损害,肝脏供血功能下降、血管弹性减弱,遗传物质DNA受损,机体免疫功能受抑等,且随着工龄的延长有加重的趋势。耿秀娥等研究表明,五环烃,尤其是二苯并[a,h]蒽,作为PAHs致癌源的代表性毒物,是焦炉工人职业性肺癌的主要病因;胡云平等研究显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发生与暴露的COE有关,且有明显的剂量一反应关系;王新朝等研究证实煤焦沥青具有强烈的遗传毒理学效应;吴逸明等发现PAHs接触者出现生物膜损伤性改变。

2.2焦化企业职业病种类

焦化厂是职业病比较复杂且危害十分严重的行业,焦化作业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占我国法定职业病名单中10大类…的6大类,包括:职业性肿瘤(如焦炉工肺癌)、职业性皮肤病(如光敏性皮炎、黑变病和痤疮等);职业性中毒(如BTX、CO、NH、HS、HCN、酚类及毗啶中毒等);物理因素导致的职业病(如中暑);尘肺(如煤工尘肺)以及职业性噪声聋。就其发病率和严重程度而言,职业性肿瘤和职业性皮肤病在焦化企业最为严重。

2.3焦化工人职业病调查

近年来焦炉工人职业性肿瘤和职业性皮肤病逐渐引起关注。武钢焦炉工人1973~1998年共确诊36例焦炉工人肺癌,且证实是与长期接触COE有病因学联系的原发性肺癌,有可靠的职业史”;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1992~2002年也确诊36例焦炉工人肺癌,发病年龄最小52岁,最大74岁,平均63.4岁,发病工龄最早11年,最晚40年,平均25.5年¨;吴秋阁等_l对河北某焦化厂工人恶性肿瘤13年回顾性调查结果表明,其恶性肿瘤SMR明显高于对照组(SDR=244.5),其全癌、肝癌分别较河北省居民高出2.49倍和4.73倍;太钢等焦化厂也有相关报道。

山东枣庄卫生防疫站’对454名焦化厂工人进行体检,确诊职业性皮肤病283例,占受检人数的62.33%。其中以机焦车问最为严重,共查出职业性皮肤病110人,占该车间受检人数的78.57%,最短发病工龄为9年,最长发病工龄为21年,平均发病工龄为13.74年。其中职业性黑变病67例(占23.67%),职业性光毒性皮炎继发色素沉着160例(占56.54%),职业性痤疮41例(占14.49%),职业性角化过度15例(占5.30%)。病变均发生在面、颈、前臂及手等暴露部位。

中暑、尘肺、苯、吡啶、一氧化碳等中毒病例在焦化厂也屡有发生。

3、焦化生产职业危害控制对策与建议

3.1改革工艺流程

焦炉生产为开放性污染源,焦炉逸散物及烟尘应为治理的重点。改革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加强通风除尘等安全卫生设施的改进研究和维修管理,是彻底治理焦炉烟尘的根本措施。

近年来,国内众多焦化企业对此做了一定的努力。如改造煤粉破碎系统,普遍采用炉门高压氨水喷射无烟装置,加强炉门炉盖的密封,冷鼓风机自动化控制,安装熄焦尘水捕捉器,采用两级除尘,运用干法回转反吹扁袋除筛焦粉尘等,在焦炉烟尘控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2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焦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新建、扩建、改建的焦化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将职业危害控制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应开展日常卫生监测与治理效果评价,发现职业卫生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治,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3.3加强职业卫生培训

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以及对职业危害的认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下班后及时清洗工作服和洗澡。对从事现场的作业工人,应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加强健康监护工作,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坚持上岗前、在岗时、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

患者应及时处理,并应将焦炉作业和化产回收作业人群作为焦化厂职业人群的监护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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