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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毒的症状及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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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床类型由生产性毒物的毒性、接触浓度和时间、个体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职业中毒可表现为三种临床。

(1) 急性中毒(acute poisoning):指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几分钟至数小时)内大量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中毒。如急性苯中毒、氯气中毒等。

(2) 慢性中毒(chronic poisoning):指毒物少量长期进人人体而引起的中毒,如

慢性铅中毒、锰中毒等。

(3) 亚急性中毒(subacute poisoning):发病情况介于急性和慢性之间,称亚急性中毒,如亚急性铅中毒。但无截然分明的发病时间界限。

此外,脱离接触毒物一定时间后,才呈现中毒临床病变,称迟发性中毒(delayed poisoning),如锰中毒等。毒物或其代谢产物在体内超过正常范围,但尚未出现该毒 物所致临床表现,处亚临床状态,称中毒的观察对象(observation subject),如铅吸收。

2. 主要临床表现由于毒物本身的毒性和毒作用特点、接触剂量等各不相同, 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尤其是多种毒物同时作用于机体时更为复杂,可累及 全身各个系统,出现多脏器损害;同一毒物可累及不同的靶器官,不同毒物也可损害 同一靶器官而出现相同或类似的临床表现。充分掌握职业中毒的这些临床特点,有助 于职业中毒的正确诊断和治疗。

(1) 神经系统:许多毒物可选择性损害神经系统,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对毒物更 为敏感,以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为主要毒作用靶器官或靶器官之一的化学物统称为神 经毒物。生产环境中常见的神经性毒物有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窒息性气体、有 机溶剂和农药等。慢性轻度中毒早期多有类神经症,甚至精神障碍表现,脱离接触后 可逐渐恢复。有些毒物如铅、正己烷、有机磷等还可引起神经髓鞘、轴索变性,损害 运动神经的神经肌肉接点,从而产生感觉和运动神经损害的周围神经病变。一氧化 碳、锰等中毒可损伤锥体外系,出现肌张力增高、震颤麻痹等症状。铅、汞、窒息性 气体、有机磷农药等严重中毒时,可引起中毒性脑病和脑水肿。

(2) 呼吸系统:呼吸系统是毒物进人机体的主要途径,最容易遭受气态毒物的损 害。引起呼吸系统损害的生产性毒物主要是刺激性气体。如氯气、光气、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硫酸二甲酯等可引起气管炎、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病变;严重时,可产生化 学性肺炎、化学性肺水肿及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吸入液态有机溶剂如汽 油等尚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有些毒物如二异氰酸甲苯酯(TDI)可诱发过敏性哮喘; 砷、氯甲醚类、铬等可致呼吸道肿瘤。

(3) 血液系统:许多毒物对血液系统有毒作用,引起造血功能抑制、血细胞损 害、血红蛋白变性、出血凝血机制障碍等。铅干扰卟啉代谢,影响血红素合成可引起 低色素性贫血;砷化氢是剧烈的溶血性物质可产生急性溶血反应;苯的氨基、硝基化 合物及亚硝酸盐等可导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苯和三硝基甲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可引 起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引起白血病;2- (二苯基乙酰基)_ 1,3-茚满三酮(商品名为敌鼠)抑制凝血因子n、1, IX、X在肝脏合成,损害毛 细血管可引起严重出血;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血症,可引起 组织细胞缺氧窒息等。

(4) 消化系统:消化系统是毒物吸收、生物转化、排出和肠肝循环再吸收的场 所,许多生产性毒物可损害消化系统。如接触汞、酸雾等可引起口腔炎;汞盐、三氧 化二砷、有机磷农药急性中毒时可见急性胃肠炎;四氯化碳、氯仿、砷化氢、三硝基 甲苯中毒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性肝病。铅中毒、铊中毒时可出现腹绞痛;有的毒物 可损害牙组织,出现氟斑牙、牙酸蚀病、牙龈色素沉着等。

(5) 泌尿系统:肾脏不仅是毒物最主要的排泄器官,也是许多化学物质的贮存器 官之一。因此,泌尿系统,尤其是肾脏成为许多毒物的靶器官。引起泌尿系统损害的 毒物很多,其临床表现大致可分为急性中毒性肾病、慢性中毒性肾病、泌尿系统肿瘤 以及其他中毒性泌尿系统疾病,以前两种类型较多见。如铅、汞、镉、四氯化碳、砷 化氢等可致急、慢性肾病;卩-萘胺、联苯胺可致泌尿系统肿瘤;芳香胺、杀虫脒可致 化学性膀胱炎。近年来,尿酶如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移酶、N-乙酰-卩氨基葡萄 糖苷酶及尿蛋白,如金属硫蛋白、p2-微球蛋白的检测已用作肾脏损害的重要监测 手段。

(6) 循环系统:毒物可引起心血管系统损害,临床可见急、慢性心肌损害、心律 失常、房室传导阻滞、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和血压异常等多种表现。许多金属毒物 和有机溶剂可直接损害心肌,如铊、四氯化碳等;镍通过影响心肌氧化与能量代谢, 引起心功能降低、房室传导阻滞;某些氟烷烃如氟里昂可使心肌应激性增强,诱发心 律失常,促发室性心动过速或引起心室颤动;亚硝酸盐可致血管扩张,血压下降;长 期接触一定浓度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的工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或心肌梗死 的发病率明显增高。

(7) 生殖系统:毒物对生殖系统的毒作用包括对接触者本人的生殖及其对子代发 育过程的不良影响,即所谓“生殖毒性和发育毒性”(reproductive toxicity and devel?opmental toxicity) 。 生殖毒性包括对接触者生殖器官、有关的内分泌系统、性周期和 性行为、生育力、妊娠结局、分娩过程等方面的影响;发育毒性可表现为胎儿结构异 常、发育迟缓、功能缺陷、甚至死亡等。很多生产性毒物具有一定的生殖毒性和发育 毒性,例如铅、镉、汞等重金属可损害睾丸的生精过程,导致精子数量减少,畸形率 增加、活动能力减弱;使女性月经先兆症状发生率增高、月经周期和经期异常、痛经 及月经血量改变。孕期接触高浓度铅、汞、二硫化碳、苯系化合物、环氧乙烷的女工,自然流产率和子代先天性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明显增高。

(8) 皮肤:职业性皮肤病约占职业病总数的40%?50%,其致病因素中化 学因素占90%以上。生产性毒物可对皮肤造成多种损害,如酸、碱、有机溶剂 等所致接触性皮炎;沥青、煤焦油等所致光敏性皮炎;矿物油类、卤代芳烃化合 物等所致职业性痤疮;煤焦油、石油等所致皮肤黑变病;铬的化合物、铍盐等所 致职业性皮肤溃疡;沥青、焦油等所致职业性疣赘;有机溶剂、碱性物质等所致 职业性角化过度和皲裂;氯丁二烯、铊等可引起脱发。砷、煤焦油等可引起职业 性皮肤肿瘤。

(9) 其他:毒物可引起多种眼部病变,如刺激性化学物可引起角膜、结膜炎;腐 蚀性化合物可使角膜和结膜坏死、糜烂;三硝基甲苯、二硝基酚可致白内障;甲醇可 致视神经炎、视网膜水肿、视神经萎缩,甚至失明等。氟可引起氟骨症。黄磷可以引 起下颌骨破坏、坏死。吸入氧化锌、氧化镉等金属烟尘可引起金属烟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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