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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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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管处 赵树祥

为摸清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现状,加强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4至5月份,在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启动前,省安监局组成调研组,对黄石市、荆门市等地区的6类1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调研。其中,调研石膏矿、磷矿等非金属矿山企业7家,铁矿、铜矿等金属矿山企业5家。调研的企业中,既有大冶铁矿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小型民营石膏矿企业。调研中通过座谈交流、查阅档案台账、井下现场检查、现场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与重点岗位职工交流等,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职业卫生“三同时”、个体防护用品佩戴、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等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有了基本了解,对做好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有了新思路。

一、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约3000家,其中,地下矿山近500家。主要分布在黄石市、宜昌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州等地区,开采矿种主要以铁、铜、磷、石膏、石灰石、露天采石场等为主体。由于矿体条件复杂、不安全因素多,在采掘、运输、提升、通风、排水、破碎等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振动、电离辐射、工业外伤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威胁着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近几年来,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尤其是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后,全省各级政府以及职业卫生监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围绕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提出的防控目标,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的部署安排,扎实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职业卫生工作不断规范。但由于受历史原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影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基础仍很薄弱,防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主体责任还没有认真落实。比如: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先天不足,加之管理制度不健全,致使多数企业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2011年以来,我省在8个重点行业开展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但是,并没有涵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和产生的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不完全符合要求。从调研的1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看,11家企业设置或指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机构;6家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专职人员,6家配备了兼职人员。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落实及公告工作还不规范。12家矿山企业中6家制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但只有2家按照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了公告栏,公告了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规定建立的13项制度;3家企业公告了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职业卫生培训有待加强。12家矿山企业10家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了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但是,企业内部培训制度不落实,只有3家企业对部分重点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培训人数也只占应培人数的30%,培训内容与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不紧,针对性也不强。

4.绝大多数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没落实。12家企业项目建设时均没有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没有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时也没有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2013年以来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企业只有3家,只占应进行现状评价企业的25%。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素不全。12家矿山企业中,11家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但是,申报项目内容要素完整的只有5家,占全部调研矿山企业的41.6%。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

1.小型企业工作场所生产布局不合理。矿山企业生产布局、工艺流程设置与矿山的选址、地形地貌、矿产资源赋存有很大关系。调研的12家企业由于绝大多数企业落实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生产布局合理,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生产区域与非生产区域都留有足够的职业卫生防护距离,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非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减少了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接触时间。但是,3家规模较小的矿山企业存在生产布局不科学、工艺流程不合理问题。

2.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达标。2家铁矿和1家铜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维护情况较好,但多数石膏矿、磷矿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对不完善,1家石膏矿企业没有任何防护设施。有些企业尽管建设了“六大系统”,但多数通风系统达不到应有效果。

3.大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对2家企业的粉尘浓度及4家企业的噪声、2家企业的电离辐射强度进行了检测,粉尘总尘浓度分别超标68倍和103倍,4家矿山企业的16个噪声检测点12个点超标。对2家企业巷道掘进面6个点的电离辐射强度进行了检测,没有发现超标现象。

4.多数企业个体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12家企业均为接触粉尘的劳动者配备了防尘口罩,但8家企业职工的防尘口罩佩戴没有全覆盖,部分职工佩戴方法不正确。12家企业只有3家为接触噪声的劳动者佩戴了防护耳塞等防护用品,7家企业为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劳动者佩戴了防毒面具,但其中4家使用的防毒面具为无“劳安”标志和无“生产许可”标志的不合格产品。

5.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没有完全落实。调研中,从每家企业抽查10份职工健康检查档案,12家企业没有1家100%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制度。绝大多数企业检查结果告知方式不规范,2家企业甚至没有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6.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制度未落实。12家企业有5没有落实每年1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7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没有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三年1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落实日常检测制度,5家企业暨没有日常检测设备,也没有指定日常监测人员。

三、措施和建议

从调研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普遍存在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检测评价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等问题。矿山既是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也是职业病发病的重灾区,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重要民生工程,各地可依托主流媒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促使企业自觉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主动依法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大经费投入,落实职业卫生相关制度,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开展专项治理,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针对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峻形势,可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依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专家等技术支撑,为现有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把脉问诊”,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建立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能力,全面规范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三)依托安全监管,促使企业职业卫生制度落实。

国家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将职业病预防环节的监管职能从卫生部门划转到安监部门,各级安监部门可结合安全生产监管,转变监管方式,组织相关内设机构,共同推进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促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有较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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