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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75-2016 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文章栏目:职业病防治网 来源:职业病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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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l.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新华医院(湖北省职业病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

本标准起草人:凌瑞杰、孙敬智、涂远超、黄兆慧、周旋、徐沙、徐莲、石慧、杨磊、陈卫红、毕勇毅、梅勇、宋世震、王建、李玲、殷红。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职业卫生基本要求

4.1 用人单位自主管理

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T 225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T作水平。

4.2建设项目评价

用人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时,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参见GBZ/T 196);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参见GBZ/T 19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3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用人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使用(或接触)氯气的特性和危害性,优先采用可避免或减少氯气接触和泄露的新工艺、新技术,选址、总体布局、厂房设计、卫生工程学设讣、应急救援等应符合GBZ 1、GBZ/T 194和GB 18071.1中的有关规定。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应设置专门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氯气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氯气作业职业病危害分级管理(参见GBZ/T 229.2)、安全操作制度、安全检修规程、液氯钢瓶安全使用制度、氯气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使用维护制度、职业卫生培训与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作业场所氯气浓度监测评价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等。

4.5 工作场所检测

依据GBZ 2.1,工作场所中氯气最高容许浓度(MAC)不得超过1 mg/m3。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从事使用氯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氯气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参见附录A);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还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现场采样应符合GBZ 159的要求。检测、评价工作应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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