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电子行业职业卫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3-1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持续保持对高致病风险职业病危害的严防、严管、严控、严查工作态势,根据市安委会《2012年苏州市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苏州市2012年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决定开展电子企业职业卫生集中检查活动。通过检查,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各地的集中检查要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检查的重点是使用正己烷、三氯乙烯、苯系物等有毒有害有机溶剂的电子类企业,检查的重点场所是洁净厂房、通风排毒系统不良的作业场所,以使用、储存化学物品的场所为重点检查部位,其中触毒人员较多的生产岗位是检查的重中之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要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电子企业是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否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工作综合管理档案;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网上申报,严格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2.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情况。要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是否设有通风、排毒、除尘、降噪、降温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状态;是否实施有害、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低毒作业场所隔离,高毒物品替代工作;是否正确辨识化学清洗剂的主要成分及职业危害,严禁作业人员直接接触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是否采取密闭隔离、局部抽风等措施有效控制有机溶剂、有毒有害化学品职业危害;是否为员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佩戴。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企业是否明确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是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危害因素强度和浓度是否超过国家标准;监测结果是否向员工公布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对监测不合格的作业场所,是否落实整改措施。

4.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规范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是否关注苯系物、有机溶剂等高致病风险职业危害岗位招录新职工的健康情况,并有效跟踪接触员工的健康变化。

5.员工的职业危害告知情况。检查企业是否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员工新上岗或变更作业岗位时,是否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经员工签名确认。

6.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情况。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参加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培训,是否组织职业病危害接触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7.职业危害公告、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是否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是否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规范、醒目地设置职业危害及防护的中文警示标识、说明或高毒物品告知卡。

8.急性职业中毒应急管理情况。是否编制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网络,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检查时间和形式

本轮集中检查,主要安排在2月下旬至5月间进行,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各级安监部门集中检查的形式。集中检查期间,苏州市局将成立2个检查组,计划检查企业60家,各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电子企业的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检查分组及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本着对企业员工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集中检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检查工作方案,并着手开展检查工作。安监部门的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企业现场,检查和督促企业切实排查和整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

2.突出重点,落实整改。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有明确分工,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突出对近年来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企业、承诺实施高毒替代企业以及接毒人数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按照执法检查程序,依法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实施行政处罚。

3.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近年来电子企业检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按照《苏州市电子企业职业卫生检查量化测评表(试行)》(附件一)的内容,细化检查标准,量化检查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对每家企业进行打分和综合评定,确定分类。要结合“一企一档”要求,将企业的基本情况、有机溶剂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以及告知书、承诺书、现场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归入“一企一档”,提高检查质量和检查效果。

4.做好统计,加强交流。各级安监部门要做好集中检查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做好梳理和总结。检查中,要加强与基层监管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帮助解决基层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共同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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