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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矿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4-03-2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为建立湖南省工矿企业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数据库,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础,决定对全省工矿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调查对象: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我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有活动场所的工矿企业,含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主要包括采矿业的企业,制造业的企业,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业的企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料零售企业(主要是加油加气站)。(见附件1,行业分类参考表)

调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行业、职工总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见附件3《工矿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版)》和附件4《湖南省工矿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调查方式和工作时间

由于此次调查摸底面广、量大、时间紧、涉及行业多,为了做到及时、准确,防止漏报、缺报、错报现象发生,确保调查摸底的质量,调查摸底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要以乡(镇、街道)安监站和工业园区为调查主体,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监站和工业园区的工作积极性和地域优势。县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指导,必要时要进行培训和跟踪指导。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8日):乡(镇、街道)安监站和工业园区要认真核实辖区内的工矿企业基本情况,指导企业认真如实填写《工矿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版)》,在此基本上,认真准确填写《湖南省工矿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湖南省工矿企业行业及数量统计表》(见附件5)。调查对象包括辖区内的所有工矿企业(含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统计表中的行业代码要按照《行业分类参考表》准确填写。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调查摸底结束后,要将本辖区内工矿企业按行业分类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将附件3留档一份备案,同时将汇总后的附件3,以及附件4和附件5报送县市区安监局。

第二阶段(5月9日至31日):县级安监部门要对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上报的台账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将附件3留档一份备案,将附件3,以及汇总后的附件4和附件5的电子文档报地市安监部门。同时,要建立本辖区的工矿企业电子数据库。

第三阶段(6月1日至15日):地市安监部门要及时对县级安监部门上报的台帐进行汇总,将附件3留档备案,将汇总后的附件4和附件5的电子文档报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备案。同时,要建立本辖区的工矿企业电子数据库。

如乡镇(街道)没有设置安监站,或没有安监人员的,由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调查摸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工作。监管对象底数清楚是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各级安监部门对监管对象底数不清,严重制约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展和推进。为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省局决定重点对工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强力推动。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工矿企业调查摸底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及早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力争通过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工矿企业基本情况。

(二)力求全面准确真实。这次调查摸底工作面广量大,各级安监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调查摸底工作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三)加强培训和督促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工作积极性和优势,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对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各级安监部门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时要注意“三个结合”。一要将调查摸底工作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结合起来,督促工矿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二要将调查摸底工作与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工矿企业完成专项治理规定的动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要将调查摸底工作与计划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一抓到底,直到彻底整改。

(四)制订计划,稳步推进。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将调查摸底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调查摸底工作稳步推进。要保持政令畅通,按期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汇总表。省局将采取专人包干的方式,定期督促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调查摸底工作情况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和市州安监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也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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