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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监局开展职业卫生交叉检查

发表时间:2014-06-2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晋安监字〔2014〕14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促进各市之间互相交流学习,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定于2014年7月20日至8月20日组织开展市际职业卫生交叉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叉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市贯彻落实《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进展情况,以及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各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三)各市深入开展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含采石场)、焦化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

(四)各市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情况。

二、交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根据各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分为11个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各检查组由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带队,抽调熟悉职业卫生业务的监管人员或专家组成,每组3-5人。检查工作从7月20日开始,8月20日前完成,每组检查工作时间7天左右,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双方商定。

三、交叉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积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交叉检查顺利进行。 (二)各检查组抽取的用人单位要选择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并涵盖中小微等各种不同类型企业,至少要对2-3个县(区)进行检查,每个县(区)随机抽取2-3个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见省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监职监字〔2013〕6号附件2),既要指出问题,又要善于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各检查组要听取所到市、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查阅涉及交叉检查主要内容的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有关用人单位整改落实。

(四)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

(五)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交叉检查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被检查地区落实《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以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制定、落实情况、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二是深入开展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含采石场)、焦化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三是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等。请各检查组于8月30日前将交叉检查报告、《职业卫生交叉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用人单位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报送省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 马新军

联系电话: 0351-6819762〈带传真〉。

电子邮箱: sxajzac123@163.com。

责任编辑:田向伟

附件:1.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分组情况

      2.职业卫生交叉检查情况统计表

      3.用人单位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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