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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

发表时间:2017-05-1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省安监局制定了全省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甘肃省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2月,国家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等15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国家安监总局决定利用两年半时间,在全国开展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以下统称“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为确保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3年底开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水泥企业粉尘危害集中治理,水泥企业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上看,水泥企业粉尘防治工作仍有较大差距,在包装、装车环节除尘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很多企业使用的水泥包装袋质量差、漏灰喷灰严重,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与提高水泥企业粉尘防治水平是相互促进的工作,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有利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关闭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企业,切实提高整个水泥行业的职业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提高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维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要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选用质量高、防尘效果好的水泥包装袋。经过治理后,所有水泥企业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一)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二)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m3、呼尘限值1.5mg/m3。

(三)分类限期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提前完成整改。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全省执法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由省安监局职健处牵头负责,监管四处配合,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5月底,各市州、县区安监局确定一位分管局领导负责,并指定牵头科室和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执法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底前,各市州安监局向本级工信、质监部门去函,了解掌握本地各类水泥企业(包括在建、停产企业)数量及联系方式,结合市州、县区安监局掌握的情况,汇总形成本地水泥企业清单,企业数量、情况特别是标准化达标情况有变化的,及时补充调整清单内容;2017年8月底前,各市州制定实施方案,分级组织或统一组织辖区所有水泥企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治理重点、要求和时限。省工信、质监部门掌握的现有在产企业名单将在“甘肃职业健康监管”QQ群通报,供各地参考。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2月前,各水泥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或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水泥包装和装车岗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为预留整改核查时间,整改最迟完成时限应早于达标时限至少2个月。各水泥企业整改方案,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抄报企业所在市州安监局,由各市州安监局汇总上报辖区内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

(三)整改治理阶段。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后,即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在建企业竣工验收前和停产企业、停产生产线恢复生产前也必须按达标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治理。在企业整改治理期间,市州、县区安监部门应结合各类安全检查督查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等工作,对辖区水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省安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四)组织核查阶段。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组织自验收,自验收合格后向所在市州安监局申请核查。自验收和核查中,粉尘浓度是否达标,以获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验收当年或最近的检测结果为准,相应机构对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各市州安监局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企业完成整改情况,分批组织核查验收,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摸底调查清单,细化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严禁照抄上级方案、杜绝责任分工不明确现象。方案任务分工要细化到具体环节、具体企业、具体工作,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摸底调查、清单汇总、宣传发动和组织核查由市州安监局牵头,县区安监局配合,具体企业的监督指导由市州、县区局分工承担,并在各级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二)强化监督考核。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专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企业整改方案、监管检查督导执法文书、核查相关资料,各市州安监局要按照“一企一档”进行管理。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市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范围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内容。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安监局要按时间要求向省局报送信息:2017年5月31日前,将确定的市局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省安监局职健处;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见附件2);从2017年12月起,核查达标企业名单(见附件3)每年的12月中旬和6月中旬分别报送一次;分别于2019年1月底和2020年1月底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阶段总结或总结(含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联系人:赵宁,联系电话:0931-8175794(传真)邮箱:1571414056@qq.com。

(四)搞好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并督促企业建立覆盖一线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微信、QQ宣传群,积极营造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企业,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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