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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级评估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6-11-28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试行

为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11月24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乙类及丙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等级评估管理。

一是在评估组织及评估频次上,由市安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对纳入评估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评估。被评估过的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接受一次复查评估,获得B级或C级的技术服务机构,有升级意愿的,一年之后,可以向市安监局提前申请等级复查评估,重新确定评估等级。

二是在评估内容上,将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档案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等规范内容纳入,同时设有加分项,鼓励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加国家级及市级举办的盲样考核、实验室间能力比对等活动,积极参加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职业卫生重大项目研究等活动。

三是在评估等级上,根据评估结果,将技术服务机构由高到低分为A、B、C、 D四个等级,对不同等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其中对于获得A级的技术服务机构,市安监局将给予表彰,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在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职业卫生重大项目研究等方面纳入优先考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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