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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

发表时间:2013-08-1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及技术评审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12号)要求,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以下简称“丙级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有序做好丙级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资质延续等工作,现将省安监局制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见附件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丙级)》(见附件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见附件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见附件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2012年版)》(见附件5)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和资质延续工作由各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安监局要根据区域产业结构、企业数量和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丙级机构的发展数量、布局和业务范围。省安监局对丙级机构实行年度备案制度。请各市安监局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安监局报送本年度丙级机构备案报告及下一年度丙级机构发展计划,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审批备案表》(见附件6)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汇总表》(见附件7)。今年的发展计划于9月10日前报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二、严格标准,有序发展。各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丙级机构资质认可的工作程序、认可条件、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稳妥有序地开展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和资质延续工作。现有乙级机构、检测与评价机构未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乙级或丙级机构资质认可条件和标准前,要严格控制发展丙级机构。现有乙级机构、检测与评价机构申请丙级资质的,应优先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13号)的总体要求及“严审批、重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丙级机构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评估检查和技术服务报告评估,规范从业行为,严格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和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切实保证技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丙级机构健康发展。

省安监局将适时组织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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