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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业病之接触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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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概述:

接触性皮炎是皮肤粘膜由于接触外界物质,如化纤衣着,化妆品、药物等等而发生的炎性反应。其临床特点为在接触部位发生边缘鲜明的损害,轻者为水肿性红斑,较重者有丘疹、水疙甚至大疤,更严重者则可有表皮松解,甚至坏死。如能及早去除病因和作适当处理,可以速愈,否则可能转化为湿疹样皮炎。

可引起接触性皮炎的物质很多。有些物质在低浓度时有致敏性,在高浓度时有刺激性和毒性。按其性质可分为3类,1、动物性:动物毒素,昆虫分泌物、毒毛等。2、植物性:花粉、植物叶、茎、花及果实等。3、化学性:是引起接触性皮炎的主要原因。主要有金属及其制品、塑料、橡胶、香料等。

症状体征:

1、急性接触性皮炎:起病较急。皮损多局限于接触部位,少数可蔓延或累及周边部位。典型皮损为境界清楚的红斑,皮损形态与接触物有关(如内裤染料过敏者皮损可呈裤形分布;接触物若是气体、粉尘、病变多发生在身体暴露部位,如手背、面部、颈部等),其上有丘疹和丘疱疹,严重者红肿明显并出现水疱和大疱,后者疱壁紧张,内容清亮,破溃后呈糜烂面,偶可发生组织坏死。常自觉瘙痒或灼痛,搔抓后可将致病物质带到远隔部位并产生类似皮损。少数病情严重的患者可有全身症状。去除接触物后经积极处理,一般1~2周内可痊愈,一流暂时性色素沉着。交叉过敏、多价过敏及治疗不当易导致反复发作、迁延不愈或转化为亚急性和慢性。

2、亚急性和慢性接触性皮炎:如接触物的刺激性较弱或浓度较低,皮损开始可呈亚急性,表现为轻度红斑、丘疹,境界不清楚。长期反复接触可导致局部皮损慢性化,表现为皮损轻度增生及苔藓样变。

诊断检查:

1.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发病部位,临床表现及动态观察;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同工种发病情况;需要时结合皮肤斑贴试验进行综合分析,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方可诊断。

2.诊断标准

2.1 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急性皮炎呈红斑、水肿、丘疹,或在水肿性红斑基础上密布丘疹、水疱或大疱,疱破后呈现糜烂、渗液、结痂。自觉灼痛或瘙痒。慢性改变者,呈现不同程度浸润、增厚、脱屑或皲裂。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2.1.1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2.1.2 自接触至发病所需时间和反应程度与刺激物的性质、浓度、温度、接触方式及时间有密切关系。接触高浓度强刺激物,常立即出现皮损。

2.1.3 在同样条件下,大多数接触者发病。

2.1.4 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

2.1.5 病程具自限性,去除病因后易治愈,再接触可再发。

2.2 职业性变应(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皮损表现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相似,但大疱少见,常呈湿疹样表现。自觉瘙痒。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2.2.1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2.2.2 初次接触不发病,一般情况下接触到被致敏约需5—14天或更长些,致敏后再接触常在24小时内发病。反应程度与致敏物的致敏强度和个体素质有关。

2.2.3 在同样条件下,接触者仅少数人发病。

2.2.4 皮损初发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或不清楚,可向周围及远隔部位扩散,严重时泛发全身。

2.2.5 病程可能迁延,再接触少量即能引起复发。

2.2.6 以致敏物做皮肤斑贴试验常获阳性结果。

治疗方案:

1 治疗原则

1.1 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致病物。

1.2 暂时避免接触致病物及其他促使病情加剧因素。

1.3 按一般接触性皮炎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2 其他处理

2.1 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治愈后可恢复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个人防护,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可防止皮炎再发。

2.2 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反复发病、长期不见好转、影响工作者,可调换工种,脱离有致敏物的环境。

2.3 急性皮炎在治疗期间,可酌情短期休息,或暂时调换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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