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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中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 (玻璃棉、岩棉、矿渣棉)职业接触限值

发表时间:2016-11-1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报批稿)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依据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接触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损害流行病学研究、公开发表的毒理学实验研究资料,参考不同国家(地区)和组织制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制(修)订。

与GBZ 2.1-2007 比较,标准的主要变化是:

——等同采用1 f/ml作为我国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纤维计数浓度的容许值;

——将我国总粉尘质量浓度从3 mg/m3修改为5 mg/m3。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栖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涛、朱晓俊、陈永青、张敏、徐岚、葛琴娟、刘丽萍、张恒东、韩恩龙、韩磊、贾晓东、王如刚、杨磊、张德信、许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玻璃棉、岩棉、矿渣棉)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运输和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玻璃棉、岩棉、矿渣棉)的工作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10.2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2部分: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

3 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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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呼吸性纤维是指长度>5μm,直径<3μm,且长径比>3:1的纤维。

4 测定方法

4.1工作场所空气中玻璃棉、岩棉和矿渣棉总粉尘浓度测定按GBZ/T 192.1 执行。

 

4.2工作场所空气中玻璃棉、岩棉和矿渣棉纤维浓度测定按照GBZ/T XXX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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