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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2012年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通知 144号

发表时间:2012-11-03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各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经商总局规划科技司,我司决定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展2012年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1.各省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

2.各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为仅限放射的机构除外);

3.部分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比对项目

活性炭管中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水中盐酸;滤膜中锰。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地区省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

2.请各参加单位于11月10日前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危害研究所联系、办理领取盲样的有关手续,并于11月30日前将比对结果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危害研究所联系人:张伟军、卞小敏;电话:010-64941131,传真:010-64941259。

3.比对工作结束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要及时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我司。比对结果将作为省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能力考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及年度评估检查的重要参考。比对结果同时抄送总局有关司局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监管司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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