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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需要做职业卫生评价吗?

发表时间:2012-12-0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对于容易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工行业来说,当前的职业卫生环境控制形势紧迫、任务繁重。这首先是因为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职业卫生前置审批势在必行,也无疑对企业形成了一道新门槛;其次,企业项目投运后,安监部门会还委托第三方对企业进行控制效果评价,看其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是否达标,因此这些企业也面临着整改或限停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去年底修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除了规范了职业病的定义,还特别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职能,指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实际上,早在2010年10月,各地疾控中心已将职业卫生的管辖职能移交给安监部门。

据江苏连云港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家志介绍,国家安监总局于今年二季度分别出台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办法》,旨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也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列举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评价。此举类似于开展多年的安评、环评,通过建立卫生评价制度,将监管前移,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众所周知,化工生产容易产生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重金属等污染,有的化企危害性因素高达数十甚至上百个。这种行业属性决定其必然成为卫生评价规范与治理的重点。目前,在全社会高度重视民生、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背景下,化企如果过不了职业卫生评价关,难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为此,一些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已开展了这项工作。

“我们通过对公司年产5万吨精细化学品及农药化学品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仅掌握了生产现场危害项目数据,而且特别对氯气的安全规程、剧毒物质光气的有关知识和法律规范等更加了解,提醒企业加强相关防范措施。应当说,开展职业卫生评价,企业是受益匪浅的。”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部长李保珠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江苏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孙涛提出,新法实行举证倒置,比如企业与员工发生的常见的矽肺病诉讼,如果企业应诉时不能提供具有权威性的生产现场检测数据为自己申辩,可能就会败诉。由此可见,开展卫生评价对企业与员工都有利。他表示,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为此,化企工会组织需依法参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记者同时了解到,由于认识问题,当前许多化企对卫生评价开展得并不积极。

江苏某职业病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浩告诉记者:“通常来看,一些大型企业由于与国际接轨程度较高,职业卫生评价执行较好;而中小企业普遍处于观望阶段,相互等待着。然而,企业既然已经接受了安评、环评,就应当相信他们一定会接受卫评,因为今后生产小环境的达标与否,恐怕要比企业环保外排要求更严格。”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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