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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试点工作

发表时间:2017-06-02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市安全监管局:

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实效,强化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将我省确定为试点地区。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检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指标及判定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边试边改,持续改进,形成可全面推广应用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机制。

二、试点城市及企业选择

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我省选择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市作为试点城市。其他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每个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在尘毒危害突出的行业领域选择不少于30家工业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在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中选择,企业规模至少要包括大中小型各10家。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25日—6月10日)。各试点城市确定试点企业,建立试点企业基础台账。

(二)评定阶段(6月11日—9月15日)。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根据《指南》分类标准对试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风险等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评定工作。

(三)监管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试点城市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结果,按照《指南》实施分级监管。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四)总结阶段(11月16日—30日)。试点城市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应包括试点企业选择情况、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评定结果及分析、《指南》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其他地区要积极参与,先行先试,不断积累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经验。

(二)注重发现问题。各地区特别是试点城市在组织试点企业综合评定过程中,要将重点放在发现问题上,围绕分类指标合理性、评定标准科学性以及实际操作可行性等方面查找和梳理问题。遇到影响试点工作的疑问和难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反馈。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试点城市及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地区将试点工作总结连同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及电话:徐志东,0451—51858519 。

附件:

1.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2.试点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黑安监2017年42号附件1.doc   [下载]

黑安监2017年42号附件2.doc   [下载]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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