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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监管改革之路如何权衡利弊

发表时间:2013-01-1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河南省一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20多年的老专家日前表示:“我国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现在乱象丛生,迟早要出大问题”。

近年,记者在广东、辽宁、江苏、山西等地采访,多次听到介绍,当地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市场已有私营机构介入。“在安监部门接管现场监督职能之后开始有私营企业介入评价市场,在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的机构管理职能也划归安监局后,各地私营机构进入评价行业的速度更加快了步伐。”这是规律。

有评价资质,进行评价业务,便意味着经济收入。专家所说的乱象就是指许多原本从事其他安全评价的私营公司转型或另立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由于私营公司“运营灵活”,其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据业内人士估算,在江苏、辽宁等省份私营公司在职业病危害评价领域中所占份额已接近或超过一半。

辽宁鞍山,一位当地企业的职防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本该企业的控评项目一直由当地疾控部门承担,但是今年初当地安监部门的一位领导亲自找到他,表示“希望把项目交给某公司。不但价格可以商量,还保证能通过审批”。这样的保证当然有吸收力,于是该企业的控评项目改到了公司名下。对此,一位当地疾控工作人员表示,疾控部门现在收支两条线,企业不来反倒好。只是公司报价那么低,能否保证控评质量很值得怀疑。

有同样担忧的人不在少数。无锡市疾控中心分管职业卫生的副主任在被安监部门多次邀请参加职业危害评价报告的评审后,忧心忡忡。“许多私营的评价公司,成员原来多是干安全生产的,再聘请几个退休的疾控人员,也不管是不是本专业的,就搭班子干上了职业病危害评价。这些人做的评价报告大多有问题。而安监部门邀请我们去帮助审查评价报告,就是怕出大问题。”

职业病危害评价是一项专业知识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在什么地方采样、何时采样、采多少样、样品检测结果意味着什么等等,都需要对职业病的发病机理、致病原因有透彻了解,并不是只要有实验室就可以开展工作的。辽宁省职防院副院长、职业病危害性评价专家李刚告诉记者,在辽宁,“有的评价公司因报价可以比我们的报价便宜三分之一、一半甚至更多而拿到项目。但他们做职业危害评价的人,没干过公共卫生。做职业病诊断的人,没有出过现场。做现场监测的人,搞不懂发病机理。负责风险监测的人,连进企业都难。而做健康体检的,是‘摇身一变’的普通体检机构。他们的评价质量如何?可想而知。”

职业病危害评价是预防疾病的第一道防线,如果通过了危害评价,企业还有职业病发生,那么责任如何划分?谁该为后果负责?卫生部门现在已经不负责评价生产环节,但是承担风险评估、医疗救治、标准规范制定。目前,职业病危害评价市场很乱,“卫生部门可以置身事外,但却背叛了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精神。”广东省一位职防专家说到此很激动。

本文转自《中国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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