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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4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

发表时间:2014-06-0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粤安办〔2014〕56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顺德区安委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4〕28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广东省2014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联系人:林志雄,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135490)

广东省2014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省安委办201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以及五类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下称“联合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行业

生产、销售、使用粘胶剂的相关行业和存在粉尘危害的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宝石加工、陶瓷生产、船舶修造等五行业;

(二)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方面

①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的;

②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③未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④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⑤未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⑥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⑦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⑧未按规定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

2.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方面

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②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③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三)产品质量方面

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粘胶剂的。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方面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评价、检测服务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疑似职业病、职业病报告方面

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病例的。

(六)非法生产经营方面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的。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联合行动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6月中旬前)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细化工作任务指标,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调工作相关要求。

(二)各地联合行动阶段(2014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各市、县(市、区)组织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安委办(或牵头单位)于7月25日前将联合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填报《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报送至省安委办。

(三)省级联合抽查行动阶段(2014年7月中、下旬)

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及省总工会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工作组,对各地联合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随机抽查部分用人单位。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2014年8月上旬)

总结全省联合行动开展情况,并向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3月17日,央视财经频道曝光部分广州企业生产使用“毒胶水”的现象死灰复燃,省委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有关部门认真抓一抓此事,这种事影响很坏”的重要批示。4月初,国务院安委办暗查组在对我省部分地区制鞋、陶瓷及皮具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后指出,我省在制鞋箱包等行业领域内,租用居民住宅进行无照生产经营、非法用工、“三合一”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现场存在的有毒无毒作业没有分开、使用假冒伪劣粘胶剂、缺乏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不合格等问题依然突出,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极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和工会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职业病危害防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联合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本次联合行动要与我省部署开展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以及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宝石加工、陶瓷生产和船舶修造五类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联合行动的重点是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宝石加工、陶瓷生产和船舶修造等存在粉尘危害行业企业、生产销售粘胶剂的行业企业以及使用粘胶剂的制鞋、箱包制造企业等。各地根据本次联合行动工作重点以及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现状及特点,确定执法查处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3.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地市安委办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工商和工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照部门监管职责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其中,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制度行为的查处;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从事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流通领域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粘胶剂行为的查处;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粘胶剂行为的查处;工会部门负责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4.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地在开展联合行动中,对于法律规定并处罚款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对于法律规定限期改正的行为,及时跟进复查,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的权限关闭;对无照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附件: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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