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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角度看职业病防治二 职业病,人为病,法律病

发表时间:2013-03-2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职业病是病吗?

当然是,而且多数是重病,终生无法治愈的大病,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大病。

职业病仅仅是普通病吗?

当然不是。职业病并非人自身肌体的自然病变,而总是由于外来因素的直接干扰或者诱发所致,而且这种外来因素,是与患者日常工作环境密切相关,换个角度看,职业病的发生,可以说完全是由于工作环境中致害因素的大量存在所引起。

因此,从职业病的发病源头和原因来看,职业病,完全就是一种患者自身以外的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病。

以占我国职业病患者总数八成以上的尘肺病为例,患者总是工作于含尘环境,比如媒矿等矿山企业、纺织行业、宝石加工行业等等,长期接触粉尘,大量吸入粉尘,长则数年,短则数月,粉尘吸入并附着于肺脏达到一定量后,病患就来了。而此时即使脱离含尘工作环境,所隔断的只是粉尘的继续吸入,沉着于患者肺部的粉尘却再也无法完全排出,终其一生患者都必须在呼吸功能持续削弱的苦痛中煎熬。

而这些致命的粉尘从何而来?从工作中来,从工作岗位上来,从工作环境中来。而工作环境谁能设定谁又能改变呢?是患者吗?劳动者除了选择做还是不做这份工作,个体是没有 足够的力量来决定自己的工作环境的。工作环境的好与坏、安全还是危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来决定。大大小小的老板们,投资开办大大小小的单位,设备的新旧优劣安危一概由其决定,粉尘?重金属?毒化物?放射性?包括你干活时的体位与活动频率,由不得劳动者来选择,一旦进入到这样的工作环境,你的身体就不由你自己支配。所谓资本,最感观地描述,就是把劳动者的肉体塞进特定的空间驱使着按既定的脉络去运动。至于这种工作环境对身体的危害,你除了接受,别无他法,除非,你不是单一的个体。

因此,职业病完全是一种人工环境日积月累熬出的病,是一种由人不由己的病;职业病不是自生病,而是一种人为病。

职业病的产生,一定是患者工作环境的恶劣所致,而这种工作环境的优劣,则完全可以提前设定或者随时调整。问题是,谁来定谁来调?

是老板吗?也是,也不完全是。

老板们对工人的工作环境拥有完全的甚至是绝对的设定和调整权,除尘设备是否购买,购买多少和购买档次,老板一句话。这样看来,老板当然应该对工作环境负责,从而也应该对工人的身体健康特别是对职业病的产生负责。

但我想正常情况下,没有哪个老板天然地就想着让工人得职业病。工人生不生病,与老板办不办厂,孤立来看二者并无瓜葛。

但老板需要赚钱,需要利润,并且是需要利润的最大化。利润从哪里来?开源节流。开源的方式万万千,节流的方式也有万万千,但自有老板和工人以来,人工成本乃是老板们最需精打细算的成本,何况,人工还不止是成本。利润血则之下,所谓体面工作,所谓职业安全,统统被老板们丢在了一边,顾不上了,这并非道德缺乏,而是现实使然。

但是人毕竟不是机器,机器尚需打理,人也总会生老病死,恶劣的工作环境下,职业病的发生,已经由不得老板们无所顾忌了。——这当然不是因为老板们的良心发现,尽管我也愿意相信,有良心的老板从来没断过。

职业病作为一种专门的病种被确立,是法律和制度的职责,而并非医学技术的发展。即使不是全部的职业病,至少最初和最常见的一些职业病,比如中毒,比如尘肺,一般的医生甚至是稍具医学常识的人们,也不难发现职业病的职业特性。但职业病最终被推到社会生活的台面上来,却是政治家的政绩使然,而林林种种的法律,正是职业病从产生到确立得以进入公众视野的前台游戏规则,不过是资本与政治的抽象展示。

没错,按老板们的说法,追求利润是所有老板的天然权利和终极梦想,但劳动者的生存也同样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梦想的基础,法律需要在二者中间建立平衡,这个平衡的过程,正是职业病从无到有、从底层到台面、从静默到爆发的历史,一部职业病史,可谓是劳动者的血泪史,当然也完全可以看作是资本的发达史、漂白史、自我表演史或者自我救赎史,虽然,最终效果如何,有待观察。

简单勾勒,即不难看出个中因由。

工业革命的早期,政府需要资本壮大,所以职业安全的关注,几尽于零,与此相适应的,是法律实践当中侵权归责原则的大行天下,劳雇自愿,工伤自负,除非有责;

当工人维护基本生存的行动让资本稍稍收敛时,职业安全工作也在羞答答地开展,老板们感受到了一对一甚至一对多的赔偿压力,私力互济、资本互助出现了;

大机器时代开启了更广阔的利润空间,资本的黄金时代来临,而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意识也在增强,法律既要确保大资本的发达,同时也要照顾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社会保险的创设暂时让双方都松了一口气;职业病则不再是早期的肆无忌惮,有所收敛,但改头换面地登场从来不缺。

当法律放纵资本之时,即是职业病横行天下之际;法律谦抑资本,则职业安全相应改观。倘使法律将资本关进笼子,职业病自然销声匿迹,这当然只是理想状态,有资本的存在,就会有职业病的发生。法律所能做的,只是让职业病的发生和救治方面,尽量在资本的允许下少些和多些。

而无论职业病发病规律演变如何,这都不是老板个人所能想所能为,除非老板不想再做老板。职业病的发展规律,不过是法律和制度规则框架内的一个皮球,决定皮球滚动的力量,来自老板,也来自工人,但一定不是某一个单个的老板,和某一个单个的工人。这,是笔者下一篇观察所要表达的内容。

选自管铁流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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