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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3-06-2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要求,结合我省职业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围绕《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目标,利用2013年到2015年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石英砂制品、石棉制品、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水泥生产和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基础建设活动),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1、2013年目标:累计4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2、2014年目标:累计7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3、2015年目标: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三、主要内容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7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十个方面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附件2)。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对照基础建设基本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真进行整改,通过开展基础建设活动推动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基础建设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试点示范、全面推进、全面总结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7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各级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础建设活动实施和推进方案。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安监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企业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试点示范阶段(2013年8月-12月)。按照“先试点、后示范、再全面”的原则,各地在辖区内的重点企业中,挑选具有不同行业代表性、不同规模代表性、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代表性,且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每个省辖市不少于10家、省直管县不少于5家企业)先行进行试点,对达到基础建设要求的企业作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进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

3、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月-2015年9月)。组织所有重点企业对照《江苏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在此基础上,各级安监部门组织进行抽查。总体抽查比例市级不低于10%,县级不低于30%,乡镇不低于50%。省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

4、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年底)。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安监局要将本地区每年度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安监局组织对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级主导示范、市级主导组织、县级主导实施”的原则,认真部署,悉心实施,要将基础建设活动与职业卫生监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基础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2、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普查等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和底数。要紧紧盯住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多、职业病危害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牢牢把握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重点环节,认真抓好检查和整改,确保基础建设活动不走过场。各地要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拓宽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的企业范围,有效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3、强化考核、加大执法。各地要将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年度重点执法检查的内容,逐年增加基础建设活动的检查考核权重。对达不到基础建设要求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逾期不改正的,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作业;到2015年底仍达不到基础建设要求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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